2016年11月1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辦受理函[2016]39號”,公示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意見,這是226號文2016年11月1日實施后的首次資質審查意見公示。
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資質等級外,取消了建造師等人員要求!取消相應指標后,資質升級容易了嗎?讓我們一起來分析“建辦受理函[2016]39號”公示的內容。
首先,在資質申請項中近八成的意見是“不同意”,“不同意”的原因基本上都是“業績問題”,在取消建造師等人員要求后,可以看出主管部門在資質審查中狠抓“業績”!
其次,作為資質申請的傳統大戶“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本次公示中沒有一家企業,根據226號文件要求,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實現企業業績信息化管理,業績作假的難度加大!
從這一次公示的情況來看,226號文件實施后,雖然建造師人員要求取消,但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大業績作假的審查力度,再加上二級、一級企業工程業績要求的提高,以及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業績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這都意味著資質升級的難度加大!(來源:黑帽子)
附件1: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增項、新申請評審意見匯總表
附件二:《關于簡化建筑企業資質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部分指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三、調整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筑面積考核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建造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切實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來源:住建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