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實現貨物和服務行業全覆蓋,打通稅收抵扣鏈條,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升級。那么,2016建筑業營改增范圍及稅率是怎么樣的呢?
2016建筑業營改增范圍
1、銷售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2、銷售不動產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稅負理論上會降低
此前,餐飲業的主要稅種為營業稅,其稅率為5%。按照2011年公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以及多名業內人士的預測,餐飲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后,一般納稅人稅率或將調整為6%,而小規模納稅人可能適用的綜合征收率為3%。
實際上,多數餐廳都要歸到小規模納稅人行列,營改增后,這些餐廳的綜合征收率可能會降到3%。而且,餐飲業中不少都是個體工商戶,而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有起征點,月銷售(營業)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餐廳,過去免征增值稅,未來還會繼續免征增值稅。
而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如果稅率由5%調整為6%,是否意味著稅負增加?理論上來說,營業稅是環節稅,只要營業了不管是賺是賠都得繳稅。而增值稅是基于商品或服務的增值部分征稅,一些固定資產購入成本等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實際稅負應該是降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