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健全符合國情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一)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
將棚戶區改造與城市更新、產業轉型升級更好結合起來,加快推進現有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將棚戶區改造政策覆蓋全國重點鎮。科學合理地確定各地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盡力而為、逐步推進。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把一些庫存商品住房轉為棚改安置房。對選擇貨幣補償、有購買商品房意愿的居民,采取政府搭臺、政策支持等方式,做好服務工作,確保搬遷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創新融資體制機制,利用好中央補助資金,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鼓勵棚改實施主體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籌資。
(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采取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相結合。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
(三)加強公租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后續管理。
加快公租房及配套設施建設,組織排查已開工公租房項目的配套設施情況,列出不完備項目清單,納入各地配套設施建設計劃。積極探索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進公租房及配套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強化公租房分配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建立公租房小區可持續運營機制,進一步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構建法制化、科學化、人性化的后期管理機制。健全公租房退出機制,合理引導不符合條件的承租家庭退出住房保障制度。
(四)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
配合有關部門繼續研究加大中央補助支持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指導各地將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納入本地區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落實免征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棚改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