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動風景名勝區和世界遺產持續發展
(一)開展風景名勝資源普查。
全面掌握我國各類風景名勝資源分布、價值、數量、保護、管理等情況,構建資源普查數據庫,編制資源普查圖集和成果報告。在資源普查基礎上,編制風景名勝區體系規劃,指導各地有計劃有步驟地將價值較高的風景名勝資源納入到法定風景名勝區體系,完善風景名勝區體系的資源構成、空間分布、功能結構。積極推進風景名勝區設立,支持中西部地區優先申報設立風景名勝區,逐步將價值較高的省級風景名勝區上升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穩步增加風景名勝區數量和面積。
(二)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和管理。
完善《風景名勝區條例》配套制度和技術規范,制定出臺風景名勝區門票收入和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設立審查辦法、規劃實施評估辦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規劃編制、保護分區劃定、資源分類與評價、智慧景區建設等技術規范。研究探索建立國家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發展基金。推動完善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探索按照保護管理績效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進行分等定級。加大保護投入,建設或提升一批資源保護和公共服務設施,開展智慧景區建設。通過“規劃、建設、管控”妥善處理資源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創新風景名勝區規劃理念,科學劃定保護分區,合理安排保護與利用空間。嚴格依據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用途管制,加強建設活動管理,有序引導資源利用。強化規劃實施監管,加強規劃實施評估、監督檢查和遙感動態監測,嚴肅查處違規建設行為,維護規劃嚴肅性。
(三)做好世界遺產申報和保護監督。
堅持保護優先理念,增強履行《世界遺產公約》的能力,踐行國際承諾。制訂中國世界自然遺產保護發展戰略,指導世界自然遺產事業有序發展。穩步推進世界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完善申報機制,實行預備清單動態更新,積極培育新的世界遺產申報項目。加強世界遺產地保護管理狀況的監測、督察和評估。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推進與有關國際組織和政府機構在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的資源共享和項目合作。
(四)推進國家公園體制建設。
按照中央關于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部署要求,積極參與研究制定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科學界定國家公園的功能定位,妥善處理國家公園與已有各類保護地的關系,為全面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提供支撐。積極發揮風景名勝區制度、體系和實踐優勢,推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重點加強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試點單位的工作指導,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五)加強宣傳教育與公眾參與。
制訂實施風景名勝區和世界遺產公眾宣傳與解說教育行動計劃,提高全社會對風景名勝區和世界遺產事業的認識、理解與支持。積極推進公眾參與,鼓勵公眾、媒體、社會組織對風景名勝區和世界遺產保護管理進行監督,做好規劃公開公示,建立健全違規行為舉報制度。加大風景名勝區和世界遺產管理干部的培訓力度,推動培訓的長期化、制度化,不斷提高各級管理干部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