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努力營造城市宜居環境
(一)建設低碳生態城市。
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機制,確保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落實低碳生態發展要求,促進城市綠色發展和宜居城市建設。創新城市規劃編制模式,控制市域和區域城市開發強度,優化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適度增加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地和生態用地規模,限制城市建設挖山、填河,確保城市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制定實施生態宜居城市規劃建設指標體系和技術導則,按照低碳生態理念制(修)訂規劃建設標準,把綠色發展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全力推進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市政發展和低影響開發模式,加強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大力建設生態住區、生態園區、生態新區。繼續開展低碳生態城市、綠色生態城區試點示范,鼓勵探索低碳生態城市規劃方法和建設模式,及時總結推廣成熟做法和適用技術。
(二)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保護和恢復城市生態本底,通過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優化生態空間管控格局,劃定匯水分區,明確雨水徑流控制目標和建設任務。城市新區建設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推進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與綠地、綠色蓄排與凈化利用設施等建設。老城區結合棚戶區和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更新等,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推進排水防澇設施達標建設,科學布局雨水調蓄設施,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
(三)加強城市生態修復和園林綠化建設。
編制城市生態空間規劃,制定并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工作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修復被破壞的山體、水體、濕地、植被,推進廢棄地修復和再利用,增加綠地等生態空間,推進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加快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和實施,強化城市綠地與區域范圍內山水林田湖等生態要素的聯系,構建城市生態空間網絡。優化城市綠地布局,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加強城市中心區、老城區的園林綠化建設,增加社區公園、街頭游園等小型綠地。開展立體綠化、集雨型綠地建設,設立城市濕地公園。結合公園綠地、廣場因地制宜設置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城市道路綠化隔離帶、道路分車帶和行道樹的綠化建設,提高道路成蔭率。加強城市公園管理和老舊公園改造提升,加大城市公園免費開放力度,實施敞園工程,規范公園經營行為,限期清理騰退違規占用的公共空間。推行節約型、生態型園林綠化,使用環保綠化材料和生態管控技術,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積極推廣應用鄉土植物,讓喬灌草合理搭配,促進自然群落營建。
(四)加快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一河一策,采取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措施,系統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優先實施入河排水口和沿河截污系統整治,分步實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逐步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滲入等問題。以全面提高管網質量和推進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處置為重點,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改造建設,到2020年,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力爭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推進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在城市工業生產、道路清掃、車輛沖洗、綠化澆灌等方面優先使用再生水,積極推進中水潔廁,健全再生水價格機制。
(五)加強城市垃圾綜合治理。
因地制宜全面開展垃圾分類,完善生活垃圾統計指標體系,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有效銜接,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在土地緊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優先推廣焚燒處理技術。力爭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比“十二五”時期增長22萬噸/日,設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縣縣具備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統籌餐廚垃圾、園林垃圾、糞便等有機物處理,建立餐廚垃圾排放登記制度,在設市城市全面建設餐廚垃圾收集和處理設施。對現有建筑垃圾處理設施開展摸底和安全隱患排查,建立檔案,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力爭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體系。推進“清潔城市環境”活動,提升環衛保潔作業標準,以融資租賃等方式提高城市環衛保潔機械化作業水平。培育環衛龍頭骨干企業,鼓勵從源頭收集到處理處置一體化的環衛企業加快發展。加快公共廁所規劃建設和老舊公廁提標改造,增加公廁數量和面積,合理調整男女廁位比例,完善標識和導引系統,提升保潔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