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十九)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采取綜合措施補充資金缺口。從2016年5月1日起,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以上兩項社保費率降低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綜合采取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開展基金投資運營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過拍賣、出租政府公共資源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為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創造條件。(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
(二十)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參加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
(二十一)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健全勞動力市場體系。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最低勞動報酬權益,指導各地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和調整頻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現居住證制度全覆蓋,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覆蓋范圍,降低勞動力自由流動成本,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體系。(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
六、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二)加快推進能源領域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加快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等領域市場化改革。完善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并網機制。2017年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管制,形成充分競爭的機制,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變化,提高價格靈活性。(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國家能源局)
(二十三)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合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加快實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積極開展電力直接交易,放寬參與范圍,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的比例。對未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交易的上網火力發電量,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實施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合理調整一般工商業企業用電價格。簡化企業用戶電力增容、減容、暫停、變更等辦理手續,縮短辦理時限。(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十四)完善土地供應制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保障物流業用地供應,科學合理確定物流用地容積率。(牽頭單位:國土資源部,參加單位: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