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八)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通過差別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作用,為基礎設施建設和重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銀監會)
(九)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加大融資擔保力度。完善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行為。引導金融機構針對不同企業合理定價。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收費,制止不規范收費行為。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允許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探索運用資本注入、再擔保、風險補償等措施,提高融資擔保機構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三農”服務積極性。(牽頭單位:銀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十)完善商業銀行考核體系和監管指標,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綜合考慮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落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政策。支持和督促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按市場化方式及時核銷不良貸款,做到應核盡核,增強對實體經濟的信貸資金投放能力。適當調整不良資產轉讓方式、范圍、組包項目及戶數方面的規定,逐步增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完善不良資產轉讓政策,提高不良資產轉讓的效率和靈活性。支持有發展潛力的實體經濟企業之間債權轉股權。(牽頭單位:銀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參加單位:國務院國資委)
(十一)穩妥推進民營銀行設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推進已批準民營銀行的籌建工作,引導其積極開展業務;穩妥推進民營銀行發展,成熟一家、設立一家。加快發展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村鎮銀行等各類機構。(牽頭單位:銀監會、商務部,參加單位:人民銀行)
(十二)大力發展股權融資,合理擴大債券市場規模。完善證券交易所市場股權融資功能,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發展,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合理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在投資者分類趨同的原則下,分別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發行準入標準和審核規則。加快債券產品創新,發展股債結合品種,研究發展高風險高收益企業債、項目收益債、永續債、專項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規范債券發行企業信息披露行為,提高市場透明度。加強信用評級制度建設,強化市場化約束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債券市場開放。(牽頭單位:證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財政部)
(十三)引導企業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提高企業跨境貿易本幣結算比例。推進企業發行外債登記制度改革,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范圍,進一步簡化程序,合理擴大企業發行外債規模,放寬資金回流和結匯限制。在合理調控外債規模、促進結構優化和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資信狀況良好、償債能力強的企業赴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引導商業銀行改善金融服務,提高企業在跨境貿易中使用本幣結算的比例,降低匯兌成本和匯率波動影響。(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