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個征求意見稿會很快落地嗎?
經咨詢了住建部市場司的相關人員,答復有三點:1、這件文件是真的;2、這只是一個征求意見稿,各方不必過度解讀;3、能否實行、以什么方式實行、什么時候實行存在很大不確定性。根據答復聯想近三年來住建部市場司出臺的《建造師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監理考試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等一大串征求意見都還沒有落地來看,此次征求意見能否落地尚未可知,我們不能把自己的事業與前程押在一個不能確定能否實行的規定上,該干嗎還干嗎:想考的趕快考;想辦資質的趕快辦。
二、這個征求意見取消的是什么?
1、是資質嗎?不是。文件明確寫明只是取消資質的考核指標,而不是取消資質本身。
2、是建造師嗎?不是。文件只是說企業資質申請環節不考核建造師等專業技術人才的數量。建造師定位為工程管理復合型人才和擔任項目經理的必備資格,既關系國計民生,又涵蓋各方利益訴求,是不可能取消的。
3、是真正取消資質與建造師的掛鉤嗎?也不是。按照新規定:資質考核什么?業績與信譽,并且是通過四庫一平臺直接查詢核實,不能再像以前可以造假。業績與信譽跟什么相關?企業實力。企業實力與什么相關?人才、效率、核心競爭力。試想一下,沒有人才的企業,會做好業績嗎?能有好信譽嗎?因此,歸根結底,企業資質還是與真正的建造師掛鉤。什么是真正的建造師:有資格、有資質、有能力。也就是說,如果新規定落地,取消的實際上只是企業不能再與南郭先生式的建造師(單純掛靠型)掛鉤,只與真正的建造師掛鉤。
三、為什么要取消企業資質直接與建造師數量多少等掛鉤?
1、簡政放權的需要。十八大明確提出要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新一屆政府據此力行簡政放權。取消企業資質直接與建造師數量多少掛鉤,確實可以減少很多事前的審批行為。
2、減負釋壓的需要。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轉型升級的成功與否,社會活力能否真正釋放是重要的影響因子,而社會活力的釋放,就必須要去除不必要的監管,讓市場發揮優勝劣的作用。如果取消企業資質與建造師掛鉤,就會淘汰過去僅靠掛靠賣資質來生存的“落后產能”,為有效率、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特別是這類新設企業吸引人才、取得資質、迅速進入市場提供政策環境。
3、條件已成熟。以前,企業資質與企業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建造師等人才數量、技術裝備、企業業績等幾項指標掛釣是必要且無奈之舉,因為住建部系統之前能真正核實的,只有建造師數量這一指標,其他指標企業都可以通過造假來滿足要求而住建部系統又無從查實或查實成本太高、周期太長。現在,隨著四庫一平臺的橫向互聯、縱向互通,住建部已具備僅通過考核企業業績與信譽來反推企業的實力來決定企業的資質等級。因此,此時若取消建造師數量與企業資質直接掛鉤,既能基本堵住掛靠的漏洞,又迎合簡政放權和讓市場發揮決定作用的國策,還對建造師真實需求起到撥亂反正,不舉多得、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