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或是為5-8年后取消分級資質,實行"建筑施工許可證"做鋪墊。
那么我們就來分析下,國家到底為什么會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呢?
1、為5-8年后或取消建筑企業分級資質,實行“建筑施工許可證”管理做鋪墊
《中國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為目前的建筑企業資質分級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礎,而本次86號意見函則意在取消各項資質分級指標。
幾十年來,在市場準入方面,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政府根據分級指標核實企業資質等級,而企業只能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進行業務活動。對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政府將嚴格監管,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則依法予以懲處。至于個人的執業能力、水平及執業責任的追究,則全由企業負責。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這種管理制度無疑是社會成本很低并行之有效的好制度。但是在市場經濟體質下,這不僅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抑制了充分的市場競爭,也影響了建筑行業人才的持續發展。
縱觀世界,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幾乎都不采用單位資質管理制度,而是由政府對執業個人直接進行監管,實行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個人執業資格制度。
此次86號意見函順應了國家的簡政放權,意在向取消建筑企業分級資質邁近一步,實行“建筑施工許可證”管理,從而推進建筑行業計劃經濟加快過渡到市場經濟,讓中小建筑企業充分參與市場競爭。
同時淡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資質,建造師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建造師掛靠將會逐漸過渡為合伙人制建筑企業,進一步激活市場活力,導致行業人才需求加大,對行業管理和技術人才的素質將會提出更高的要求。
當然,要執行此意見函,必須要修改目前與之沖突的建筑法其中內容,按中國國情,修改建筑法條例至少需要5-8年時間。所以此次調整可以看做是為5-8年后或取消建筑企業分級資質,實行“建筑施工許可證”管理做鋪墊。
2、進一步激活市場活力,推動市場的健康發展,充分競爭。
目前存在的以企業資質等級來作為完成工程項目業務能力水平、具體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個人行為監管無力,建筑市場資質掛靠現象普遍等諸多問題也將迎刃而解,資質在市場中作用大大減小,進一步激活市場活力,建筑類企業數量將會猛增,中小企業也能參與其中,行業將呈現“百花齊放”的景象。
十八大明確提出要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升級的關鍵期,社會活力的釋放,就必須要去除不必要的監管,讓市場發揮優勝劣汰的作用,使得市場充分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