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召開福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節能改造工作推進會上,會議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全省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500萬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節能改造10萬盞。其中,2016年要力爭完成100萬平方米、2萬盞。為推進這項工作,省級財政將對省直機關、省屬醫院和以省為主管理的高校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對節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給予20元/平方米補助;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高校和醫院申報財政部、住建部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國家試點,爭取中央資金支持。
2016年5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節能改造七條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進我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節能改造工作。
《通知》提出,要明確改造重點:公共建筑重點改造達不到國家現行節能設計標準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機構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會投資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調系統、熱水系統、照明系統和外窗;城市公共照明重點改造光源、燈罩和控制系統,加快推廣LED照明產品,淘汰白熾燈、高壓汞燈和能效未達到國家標準的高壓鈉燈,加快推廣應用LED照明產品。
《通知》要求,按“示范先行、循序漸進”的原則,2016年率先啟動商場超市、賓館飯店、高校、醫院和使用中央空調系統的辦公建筑以及城市公共照明節能改造示范,加快推動福州市、廈門市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國家試點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500萬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節能改造10萬盞。
加大財政金融支持。省級財政將對省直機關、省屬醫院和以省為主管理的高校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對節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給予20元/平方米補助;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高校和醫院申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國家試點,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各地市、縣區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出臺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補助政策。據了解,廈門市已出臺《廈門市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管理辦法》,市級財政給予示范項目20元/平方米補助,福州市也將于近期出臺項目管理辦法和補助政策。
此外,《通知》還對優選節能服務公司、規范節能改造合同、提升節能服務質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強化組織領導等五個方面做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