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下稱《通知》),公布了七大舉措,包括砍掉24項工程領域保證金,只保留4項;推薦低成本的銀行保函方式來替代現金繳納;取消的保證金于2016年底之前還給企業;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制度等。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易軍日前在國新辦的吹風會上表示,初步估算此次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的保證金,盤活了近萬億的資金,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同時也激發了市場的活力。
多名建筑業人士表示,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能讓企業真正受益,期待政策能真正落地。
7家央企繳納保證金高達3116億
工程建筑企業繳納各類保證金之多,金額之大,令人咋舌。
據報道,今年3月底,住建部聯合財政部發文對建筑企業繳納保證金現狀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
目前工程建設領域,除了依法依規設立的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之外,各地設立的保證金還多達24種,這24種當中有誠信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也有總理談到的磋商保證金,等等。
從部分省市調查的情況,以及對七家央企調查情況看,各類保證金的總額占到企業年營業收入的10%,這是全國的大概平均情況。
據一位央企分公司總經理表示,保證金負擔沉重,公司一年繳納各類保證金高達幾千萬,一些地方上有時要求企業繳納誠意保證金、信譽保證金等各種名目的保證金,占用了公司大量現金。
2016年底前保證金歸還企業
為了減輕企業負擔,《通知》給出七大舉措,釋放近萬億保證金。
《通知》稱,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投標保證金主要是為了防止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等行為,法律規定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而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通知》還規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而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展開行動。近日,安徽省宣布將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上一年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企業,當年保證金降低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減按40%收取,連續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繳保證金。
《通知》稱,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可行的辦法,于2016年底前退還相關企業;對保留的保證金,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按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