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強力推行持證上崗制度,保證招標人員職業素質
目前我國工程建設招標人員素質不高的根本原因是招標師持證上崗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因此,建議國家主管部門應當強力推行招標師持證上崗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招標人員進行持證上崗情況檢查,確保從事招標的人員具有招標師證書,沒有招標師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招標工作,從而確保我國招標師職業(執業)資格制度真正得到落實,招標師的合法地位及作用能夠真正得到體現,進而有利于加快我國招標事業的健康發展。
根據當前現狀,為保證招標師人員的素質,建議國家主管部門對招標師加大培訓力度,特別是在招標方案策劃、招標文件編制審查以及異議處理等關鍵能力培訓上,更要重點培訓,以提高招標師的綜合能力及核心競爭力。
(五)加強對招標的行政監督,為社會監督創造有利條件
當前我國對招標活動監督不夠的根本原因是招標監督缺位。因此,建議一方面應取消招標人企業內部的同體監督,依法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派人監督,監督人員可考慮由具有一定招標工作經歷和經驗的招標師擔任,評標開始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當地的招標師數據庫中隨機抽取確定,這樣既可以通過發揮招標師的作用加強招標監督,同時也不會增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員配置壓力。另外,建議國家主管部門還應鼓勵投標人及其利害相關方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投訴,并為其創造有利條件,解除投標人顧慮,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正當權益,從而共同促進我國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事業規范、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