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模擬分析】
案例一 A房建項目
該項目建筑面積為73382.73平方米,合同造價1.3億元。
項目進展情況:到目前為止,累計完成產值1.08億元,實際發生總成本1.01億元,按照增值稅率11%計算,含稅收入1.08億元,不含稅收入9745.16萬元,銷項稅額1071.97萬元,實際取得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333.64萬元,應交增值稅738.33萬元,實際稅負為6.83%,遠高于原來3%的營業稅稅率。在營改增后,該項目的稅負大幅度增加,將會發生較大虧損。
影響稅負的原因,主要是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取得很困難。該項目采用商品混凝土進行施工,而商品混凝土基本采用簡易征收的辦法,所供應的1969.17萬元商品混凝土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人工費用,包括職工工資、作業工人工資、勞務分包費用等,因為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實現抵扣;大量的分包方規模較小,達不到一般納稅人的資格,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在機械使用方面,該項目共發生機械租賃274.6萬元。因為出租方達不到一般納稅人的條件,自有機械設備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無法抵扣;項目發生的措施費558.28萬元,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該項目的部分材料費,包括自然人提供的磚、砂、石子、工地上施工用水電等,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無法抵扣;另外政府的各種規費和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無法取得規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沒有辦法抵扣。
案例二 B房建項目(包含甲供)
該項目2014年1月25日開工,竣工時間2015年12月20日,工期695天,合同價款:1.35億元。
收入情況:該項目含稅收入1.35億元,不含稅收入1.22億元。
稅負情況:按照現行繳納的營業稅為405.7萬元,按照“營改增”模擬測算應繳增值稅為1140.22萬元,其稅率上升5.43%。
稅負加重的原因分析:
——大量的勞務分包方規模較小,多以勞務班組的形式承包勞務,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無法抵扣。
——該項目主要材料,鋼筋和商品混凝土都有甲方提供,發票都開給了開發商,施工單位沒有可供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鋼材4045.7萬元,商品混凝土1754.75萬元。如果鋼材按照17%的稅率計算,可以抵扣的稅額達到了587.84萬元,再加上商品混凝土抵扣的稅額,可抵扣的稅額達到了787.77萬元。這樣增值稅稅負就由原來的8.43%降到了4.09%??梢姡芊袢〉眉坠┎牧系脑鲋刀悓S冒l票對施工企業的稅負影響非常大。
——在機械租賃方面,租賃方達不到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部分租賃方是個人掛靠,沒有辦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無法抵扣。另外就是零星采購,施工水電費以及企業內部調料、租賃等,沒有辦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案例三 鋼結構項目
該項目是鋼結構項目,已實現營業收入380萬元(含稅收),取得進項發票200.50萬元,全部為鋼結構構件等主材進項發票,占收入的52.76%,增值稅稅率為17%,該項目銷項稅額為37.66萬元,進項稅額為29.13萬元,實際稅負為2.24%,與營業稅3%相比,下降了25.33%。
稅負降低的主要原因是鋼結構安裝工程中的鋼結構構建占工程造價的60%左右,且鋼結構加工企業大多為一般納稅人,基本上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營改增”對于鋼結構安裝項目是有利的,比營業稅的稅率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