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視分供商的納稅人資格
根據國稅函【2009】90號文規定,以下四種材料生產廠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建筑用和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自來水,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混凝土等,購買方可以按照3%抵扣進項稅。但是,在實際的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受施工條件的限制,磚、瓦、砂、石等地方材料,拆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業務協調費、民房臨時租賃費等都比較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分供商中小規模的納稅人偏多,尤其是砂石料的供應商、工程機械和設施的租賃商及部分勞務分包方主要為個人。‘營改增’后,可能增加企業的稅負,企業的利潤降低。”張杰分析說。
張杰建議,建筑企業要抓緊對分供方納稅人資格進行梳理,推行集中采購;“營改增”后,根據成本比價原則,合理選擇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為供應商,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同時要加強合同管理,對采購與運費、材料采購與勞務分包、設備租賃與專業分包等不同稅率的業務要合理籌劃,分簽合同,為取得最高稅率的進項發票創造條件,努力降低企業稅負。另外,他還建議,住建部應該結合建筑行業的“營改增”稅收政策,考慮人工費及砂、石等地方材料的進項稅抵扣問題,修訂行業相關的政策,促使建筑行業健康發展。
“營改增”后新工程如何投標?
實施“營改增”后,建筑企業最關心的是如何投標新的項目。據介紹,住建部在2016年2月19日頒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建筑業營改增后建筑安裝工程的計價規則,即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X(1+正值稅稅率11%),稅前造價中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
“這個規定說明,營改增后,原來按照3%營業稅稅率進行招標報價的計算規則將被廢止。”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會長秦玉文在培訓班上非常明確地說;“以不含稅預算成本加上11%稅率投標報價完全合法。僅僅根據這一點,企業就可以開始籌劃新工程的投標報價。這也是企業在營改增過程中,要認真做好的最重要的一項工作。”
“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5月1日起,營改增已在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正式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屬于建筑業,營改增會對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有什么影響?稅負是否只減不增?
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資產下降 建筑施工企業購置存貨、固定資產時,在會計處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將進項稅額從原價扣除,資產的入賬價值將相對原實施營業稅時會有所下降。而存貨、固定資產是建筑施工企業的重要資產,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
收入、利潤下降 對于企業的財務報表,營改增之前,主營業務收入中是含有營業稅的,屬于含稅收入額,營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因此主營業務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屬于不含稅收入額。如營業稅制下建筑業確認收入111億元的工程項目,改增值稅后應確認的營業收入為100億元[111÷(1+11%)]相應地,與成本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計入營業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產生的增值稅額等。因此,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營改增前減少。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銷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從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營改增前要少,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也隨之減少。
現金流減少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實行的是代扣代繳營業稅方式,建設單位驗工計價時,采取從驗工計價和付款中直接代扣營業稅,營改增后,建設單位將不能直接代扣代繳增值稅,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業在當期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但此時建設單位驗工計價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給建筑施工企業,即繳納增值稅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時滯后時間比較長,這將導致企業的經營性活動現金凈流量減少,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程度。此外,由于實行營改增后購買固定資產能夠抵扣進項稅,將可能增加建筑施工企業的投資沖動,進行大規模投資,其融資產生的利息壓力將加大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程度。
對企業稅負產生的影響
之前建筑業營業稅稅率為3%,雖然具體的營改增實施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還沒有出臺,但財稅部門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既定建筑業11%的稅率。從絕對數字來看,稅率上升了,但征稅額未必一定會增加。11%的增值稅稅率表面上看比較高,但可以抵扣進項稅。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假設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約占45%,鋼鐵約占40%,其他材料約占15%),人工成本約占30%,機械使用費5%,其他費用占比不超過10%,假設其全年完成營業收入為11100萬元,營業成本9990萬元(營業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稅)。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營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00萬元[11100÷(1+11%)×11%],這樣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230萬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論上的算法,但實際上建筑施工企業本身所處環境復雜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帶來很多挑戰。建筑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如磚、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項目所在地的小規模納稅人或者個體戶壟斷經營,而這些供應商都不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商品混凝土供應商往往采用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外,由于發票管理難度大,很多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也會使建筑業實際稅負加大,因此,取得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建筑業營改增一大難題。
雖然增值稅采取的是稅款抵扣制,但抵扣進項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對建筑企業來說,稅負短期內或將上升。從長遠看,作為基礎行業的建筑業實施營改增有利于降低整個社會的稅負水平,推動建筑業生產方式的轉變,促進建筑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