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頒布《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包含四個附件,分別為: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合計約四萬字。
根據《通知》及四個附件,下面將涉及建筑業的主要內容整理出來,以便于您快速瀏覽重點。
一、建筑業增值率稅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建筑業的增值率稅率和增值稅征收率:為11%和3%。
大家一直在討論的稅收比例,就是增值稅稅率11%,怎么還出來了3%,這兒有必要向大家解釋一下“增值稅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應稅勞務在某一生產流通環節應納稅額與銷售額的比率。與增值稅稅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計算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的一種尺度,不能體現貨物或勞務的整體稅收負擔水平。適用征收率的貨物和勞務,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哪些建筑服務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闡述: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換句話說: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就可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稅,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那問題有來了,具體是哪些建筑服務是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