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業營改增所帶來的挑戰
“營改增”是國家稅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大部分企業的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視,不僅開展積極調研和自行測算,還召集高管們組織研討和考慮如何積極應對。然而,也有部分企業還處于麻木不仁、漠不關心的狀態,有的企業錯誤地以為增值稅也和營業稅一樣是價內稅,屬“代扣代繳”,增加了也沒關系,反正可以向建設單位要。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稅盲”,因此“無知無畏”。實際上,現行的營業稅和消費稅一樣屬價內稅,而增值稅是價外稅。價內稅是由銷售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就是其銷售款,稅款將由銷售款來承擔并從中扣除。價外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用公式可以清楚說明價內稅與價外稅的區別:價內稅的稅款=含稅價格×稅率;價外稅的稅款=[含稅價格/(1+稅率)]×稅率=不含稅價格×稅率。可以斷言,那些毫無思想準備的企業將在“營改增”中碰得頭破血流,甚至破產關門。
二、應對營改增,加強管理才是王道加強企業管理,這在建筑行業是老生常談的話題。市場形勢好,政策相對寬松的時候,輝煌的業績往往遮蓋了管理上的矛盾和問題,在經濟增長放緩、市場競爭激烈程度加劇,特別是稅收政策、經濟政策趨緊的時候,許多企業的深層次矛盾都將暴露出來。因此,在“營改增”這一關鍵時刻提出加強企業管理,尤為重要。有些企業對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一腳踢”承包管理,滿足于“交點”(利潤)的經營模式,使分公司的管理成為企業管理的一個盲點。現在讓這些不重視基礎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稅收要求的可抵扣資料,談何容易!有些企業很多項目經理是掛靠的,這些掛靠的項目經理往往本身就是企業經營的風險所在。現在要按照規矩建章立制,其反應無非是兩個:一是抵制,二是走人。而企業卻走不了,將如何應對?有些企業合同管理不嚴,經營行為隨意,發生經濟糾紛拿不到合法票據也無所謂,得過且過。現在情況不同了,如果再發生這樣的事情,無合法票據來抵扣,企業就必須為此納稅買單。企業是不是應該考慮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企業證照、法人委托書等,還能不能隨便使用?為了應對稅制改革,很多企業必須做許多針對性的準備工作。如:內部經營結構和核算單位的調整,核算項目和記賬科目設置的細化,設備購置計劃的變更,以至于內部控制制度的修訂等。
三、營改增為什么讓建筑企業納稅發生大變化為了適應此次稅制的重大改革,讓企業管理跟得上形勢,首先要搞清楚,“營改增”為什么會讓施工企業納稅發生如此大的變化。
據調查,問題的關鍵在于理論上可取得進項稅發票的部分約占總收入的70%,而實際上這個數據是35%,加上理論上也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的部分占總收入的30%,即實際上無法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占總收入比重達65%左右。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10個方面:
1、“甲供材”現象比較普遍。如:開發商直接采購鋼材,鋼廠或經銷商收到對方的錢當然應該開具發票給開發商,開發商入賬做賬也順理成章,但施工企業只能取得相應數額的一張結算單,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進行抵扣。以蘇中集團為例,2011年鋼材實際發生數61.77億元,理論上可抵扣8.98億元,而由于“甲供材”數額較大,實際可抵扣的進項稅只有3.47億元,占理論數的38.7%。即:所用鋼材的60%以上拿不到進項稅發票。 2、勞務用工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人工費占合同造價20%~30%,蘇中集團人工費支出占總收入比重達25.57%,南通四建包括各類保險在內人工費支出占總收入比重超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