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的十一個建筑業營改增關鍵問題的相關信息匯總!
一、如何確定建筑工程新老項目?
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二、哪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三、簡易計稅的銷售額如何確定?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四、簡易計稅的稅率是多少?
簡易計稅的稅率為增值稅征收率,即3%。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X征收率(征收率為3%)
五、項目部與機構地點不同,如何納稅?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在建筑勞務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六、進項稅額中不動產如何抵扣銷項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其進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