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2014-2015年受理消費投訴數據匯總分析,家庭建筑裝修服務投訴長期居高不下,部分地區已經成為投訴前三位的熱點,消費者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數額巨大。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兩年共受理家庭建筑裝修服務投訴2400多件,平均每年增長6%-8%。投訴糾紛中,超過六成的問題集中在裝修質量和合同條款存在貓膩上。其他還有:設計費約定不明、零設計費陷阱、虛假報價、建材質量不合格、偷工減料、以假充真、以劣充優、工程加量不補簽合同、保修難等問題。
一、裝修質量問題
消費者投訴較集中的現象是,家裝公司在接單開工時十分熱情,單子簽好之后就冷漠生硬,施工進度滯后于合同約定。一些家裝公司從業人員素質差、技能低,很多施工項目都難以通過第三方驗收,比較集中的問題有:1.地磚、衛生間墻面瓷磚有裂紋、接縫不平整、色差不均勻。2.木地板變形開裂起翹。3.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出現滲漏。4.家庭裝飾的細木制品(窗簾盒,暖氣罩,踢腳線板,包門及門套,木墻裙、吊柜、壁櫥)鑲釘不穩固,松動。表面不平直、彎曲變形。實木包邊的門套對角拼接不齊,有明顯的色差、裂縫。
友情提示:新房裝修是一件大事,裝修質量問題是由家裝公司引起。消費者在裝修之前做好必要的知識儲備,收集有關裝修材料和工藝的信息,在選擇家裝公司不要追求低價,更要查驗施工單位和工人的有關資質,并留存備案或寫進合同。盡可能選擇正規有資質的公司,這類公司的商品和服務相對較有保證,一旦發生糾紛,也相對比較容易溝通并解決問題。
據國家建設部頒布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另外,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二、合同條款存在貓膩
由于消費者并不具備裝修的專業知識,裝修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款,通常是不熟悉的。簽訂合同時,往往只根據家裝公司提供的合同,往往比較輕率隨意,并沒有過多的考慮。一旦合同簽訂不規范或內容殘缺:一些應約定的條款不甚明確,有的條款含糊其詞,致使裝修一旦未達到預期的要求便產生糾紛。比如,家裝公司要對隱蔽工程承諾質保年限,如果隱蔽工程出現的問題是非人為情況所致,家裝公司要及時維修。如果裝修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比較模糊,只提到竣工后符合國家標準,具體什么標準則沒有說明,裝修質量出現問題后的維權就非常難。有一些還是原本談好的內容,但合同中未注明,消費者當時也未仔細核實。竣工時增項多了不少,合計后的總價變高。
友情提示:只要是合法、有資質的家裝公司,就必須遵守國家規范。國家規范是裝修的最低標準,家裝公司合同提供的施工要求,只能等同或嚴于國家標準。如果低于國家標準,就證明家裝公司不合規范。消費者在簽訂書面合同時要注意列明項目、數量、材質、規格、質量、時間、售后服務等細則。要明確安裝、驗收、違約責任。在簽訂建材訂購合同時,除了列明商品的材質、規格、配件、數量等,還要明確甲醛等危險有害因素的標準,并與商家約定“三包”期。
國家有裝修行業標準。《GB 50327-200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規定了裝修過程各施工項目的執行標準;《JGJT 304-2013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也規定了裝修完成后,整個工程所需要達到的要求。遇到糾紛,消費者應當與家裝公司協商。如果合同有寫明的,應當根據合同條款來執行;如果合同上沒有寫明,應當參考相關的裝修規范和標準。如果家裝公司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進行處理。
三、設計費、報價、建材質量等其他問題
消費者與家裝公司前期商洽過程中,家裝公司會通過較低的價格來吸引人,一旦消費者選擇了這樣的公司,施工過程中將會產生各種形式的增項,最終的裝修費用可能會高于同類公司。除了打折,免設計費也是很多消費者愛上當的地方,設計免費了,設計師的工資費用必然要從施工中抽取,裝修消費者的裝修預算自然也就增加了。設計師還有可能從高昂的材料費中抽取提成。
一般家裝公司會采用預收費用的方式,施工過程中難免有裝修工程變動或修改,無法做到全面預估,有增項是正常的,但合理的增項不應超過工程總額的30%。
裝修方式一般分“清包”和“全包”兩種。所謂“清包”,即包工不包料。所謂“全包”即包工包料。如果消費者選擇“全包”方式,一些家裝公司在材料的使用上常采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手段來蒙騙消費者,使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防水涂料的選擇、在鋪設地磚過程中所用水泥的標號、涂料的配比等都極易造假。有的家裝公司在合同中對產品型號沒有詳細說明,有的只說了品牌卻不說是哪種型號,原先承諾的“環保、優質”建材進場時被悄悄“降格”,裝飾公司在報價單上指明的品牌材料與現場所用材料完全不符,或者在客戶驗收時以優質材料充當門面,在傍晚收工時撤離現場,這是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的問題。
友情提示:消費者養成妥善保存證據的習慣。建議在裝修過程中與裝修設計師、監理等多溝通,確保原定方案順利進行。如出現與合同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應及時向裝修負責人反映,要求作出相應修改。如對方拒絕處理,消費者可憑合同、發票等,按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裝修維權難以通過協商進行調解時,還可尋找相關行家具、建材、裝修業協會的幫助。一些家裝公司是協會的會員單位,協會調解也是幫助解決裝修問題的一個途徑。
法律專家提示消費者:《合同法》、新《消法》里面的條款,也是消費者維權的重要依據。例如遭遇了家裝公司不事前跟消費者溝通,就擅自施工的問題。依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這就是說,要變更合同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才行,如家裝公司擅自單方面決定柜子等的設計,違反此條規定。因此,如果家裝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施工,私自更改裝修方案,消費者有權要求家裝公司按合同條款履行違約責任。新《消法》第八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第二十條規定了經營者承擔信息披露的義務。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享有法定的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撤銷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在訂立裝修設計合同時,工程方有意隱瞞了工程數量等要素,消費者有權依法行使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權利。
根據《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在裝修完成后六個月內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由家裝公司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最后提示消費者:下列家裝投訴是不予受理的:
1、無法提供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
2、裝修者與家裝企業中的員工私下交易的。
3、雙方協定已在合同中約定,而裝修者又對合同提出異議的。
4、對存在的爭議無法實施質量檢驗、鑒定。
5、超過家裝工程約定的保修期,被訴人不再承但違約責任。
6、提供不出家裝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以及權益被侵害的證明證據的。
7、委托他人投訴,沒有出具委托授權書的。
8、不符合家裝工程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9、雙方之間已達成協議,消費者無法申明新情況和新理由的。
10、投訴人因自身不遵守適用規定導致家裝工程出現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