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營改增后項目經理承包制的應對策略
根據以上分析,營改增后項目經理承包制,如果要繼續推行下去,必須采取以下對策:
第一,實行統一的合同簽訂和采購制度。
建筑企業必須實行統一的集中采購建筑材料和統一的采購合同會簽的制度,以便防止虛假采購行為的發生,從而規避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
第二,實行集中統一的財務收付結算制度。
建筑企業各項目部的材料采購與貨款支付相分離,項目部材料采購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律部門進行審查簽訂,經相關負責領導審核簽字后,交財務部依照采購合同統一付款給供應商。杜絕包工頭或項目經理接觸民工工資現金的措施,即建筑企業工地上民工的工資必須由公司統一給民工在銀行開設工資卡,由財務部統一通過民工工資卡向工地民工發放工資。
第三,項目經理利潤必須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
包工頭或項目經理要把建筑企業賬上屬于其份額部分的利潤提取出來,必須通過三種方式:一是每月給項目預發工資;二是建筑企業賬上屬于其份額部分的利潤扣除為其預發工資的剩余部分,在年終通過年終獎的方式進行發放。該年終獎要依照年終獎的稅收政策計算并扣除個人所得稅;三是可以通過適量的費用發票,例如業務招待費用、差旅費用、會議費用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