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PPP項目,存在諸多短板
首先就是建筑企業自身融資能力不足問題。這與建筑企業本身的行業背景有關系,建筑企業效益微薄,建材價格漲幅過快,處于被動地位預墊付資金過多等諸多因素導致建筑企業的自有資金有限,融資渠道過窄。另一個制約建筑企業融資的因素是建筑企業缺乏運營能力。在PPP模式下,建筑企業不僅要負責項目建設施工,還要肩負未來長期的運營責任,運營能力是不可忽略的考察要素之一。
其次是PPP項目自身融資價值有限。在基礎設施領域,根據可銷售性(有無收費機制)和可經營性(項目全壽命周期內經營收入是否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運營維護成本),可以將PPP項目劃分為非經營性項目、準經營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PPP項目中絕大多數是非經營性項目,不能產生收益。那么社會資本投資,其收益從哪里來?只能依靠政府補償、補貼或回購等形式滿足社會資本方的投資及收益,所以通過項目本身融資相對比較困難。
目前可以采用的融資方式
既然依靠建筑企業自身和項目本身融資困難,那么建筑施工類企業首先要做的一個基礎性工作是打造投融資平臺,在某種程度上代替自己去行使融資權力。
目前,采用PPP產業基金或引導基金也是一種有效融資方式。通過PPP基金的設立,可以有效地規避、解決傳統融資方式的一些瓶頸,并通過專業化、規模化的運作方式降低融資成本和風險。國家在多個關于PPP的指導性文件中也提出了設立基金的方式,例如在國務院通過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就提到,“鼓勵以設立產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項目資本金,支持項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拓寬融資渠道”;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提出,“鼓勵項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過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通過引入基金以股權的形式投資到項目公司中,可解決項目前期資本金的問題。今年9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關系國計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要求由30%降為25%,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由25%降為20%。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車場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準、情況特殊的國家重大項目資本金比例可比規定的再適當降低。資本金問題解決之后,后續資金可以引入金融機構,以投貸聯合的模式進行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