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廳正式發出通知,由湖南省建筑設計院主編的《湖南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已由專家審定通過,現批準為湖南省工程建設推薦性地方標準,自12月10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執行。
據悉,和此前老版本相比,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1.將標準適用范圍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辦公建筑、商場建筑和旅館建筑,擴展至各類民用建筑;2.將評價分為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3.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在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的基礎上,增加了“施工管理”類評價指標;4.增加“提高與創新”一章,明確加分項條文,并設置相應分值,鼓勵綠色建筑技術、管理的提高與創新;5.明確多功能的綜合性單體建筑的評價方式與等級確定方法;6.在標準條文后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評價階段設置相應評價評分表,并明確各條文的評價要點及得分細則,簡化評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