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濟南市消費者協會舉行家庭裝修維權通報和消費培訓會,通報了濟南市這一領域的典型案例。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全市消協組織共接到相關投訴284件,涉及金額約1600萬元。其中,涉及材料質量低劣的255件,約占九成;涉及拖延工期的16件;涉及保修期維修收費的6件;涉及裝修期間加收額外費用的5件;涉及裝修公司卷款跑路的2件。
案例 走“私單”吞苦果
有些消費者想通過與裝修公司個別人員間的“私單”省錢,卻招來煩心事。2012年11月,劉女士反映,其與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設計師在溝通時表示,通過他可以省5000元。劉女士便將部分裝修費用直接交由設計師代辦,其間制作了兩個衣櫥,后來衣櫥出現問題,無法使用。劉女士找到該公司,但設計師已經辭職,施工隊也非該公司所有。
案例 合同在手卻難說理
有的消費者雖然手里有合同,但因內容不明確,無力說理。2015年2月,劉先生與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協議,規定墻面處理是刷兩遍膩子,做一遍修補。但施工方只粉刷兩遍,未予修補,且墻體出現裂紋。商家維修一次未能修好,再次修補便要收費,但對這項費用,協議中沒做明確規定。
案例 裝修公司卷款跑路
家裝公司不規范,消費者也會遇到麻煩事。2015年5月份、6月份,消費者陳先生、張先生等3人分別與濟南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服務協議,交納30%定金后,裝修公司電話無人接聽,辦公地址關門,負責人聯系不上,疑似卷款跑路。
專家聲音
家裝要保證“三個后墻”不倒
在隨后的消費培訓會上,裝修專家、市政協特邀顧問、住建部內裝修相關標準主編者任建國表示,家庭裝修必須要保證“三個后墻”不倒,即如何控制功能效果、總工期及總造價。
首先,在選擇裝飾裝修公司時,要充分驗證其相關資質,特別注意其是否為掛靠性質,并對該公司同類業績的裝修進行考察。其次,在簽訂合同時,應對各項內容作盡可能詳細的約定,一些口頭承諾也寫入補充協議,所有的增減項目都要有變更單并由裝修公司蓋章,避免直接與項目經理或者工人私下交易。此外,任建國還強調,“合同中要特別標明,非因業主變更造價超出10%的部分,均由裝修公司自行負擔;超過工期要付違約金而不是僅僅付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