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深圳大街,滿眼都是亮麗的玻璃幕墻。殊不知,這些高層建筑上好看明亮的玻璃,就是頭上的懸劍,隨時可能掉落傷害無辜。
2013年10月,兩位風華正茂的年輕人疑因玻璃幕墻安全隱患,從高空墜落身亡。而在此之前,深圳進行過一次玻璃幕墻安全排查工作。
2012年7月,深圳按照相關法律對玻璃幕墻進行“體檢”。知情人說,90%的責任人實際上沒有做這項工作。即便是自查的,也沒有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安全性鑒定。
兩年發生10多起傷人事故
玻璃幕墻具有自重輕、工期短、外觀時尚的特點,是建筑商眼中的寵兒。自1984年深圳和上海出現國內第一批玻璃幕墻建筑以來,30年內被廣泛運用到全國各地建筑中。
近年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出現玻璃幕墻自爆或脫落的現象時常見諸報端。據記者對媒體近兩年報道的不完全統計,僅深圳就發生十多起幕墻玻璃脫落致人受傷。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結構所研究員黃小坤說,導致玻璃幕墻安全隱患的主要原因是其材料構成,一般10年左右就可能發生老化問題。結構膠和密封膠是玻璃幕墻的重要材料,由于密封膠性能無法做到永久有效,10年后老化,進而滲水,使幕墻的硅酮結構膠質量受到影響,結構構件腐蝕生銹,造成幕墻結構安全隱患。
業內人士稱,使用年限過長的玻璃幕墻,若不及時檢測維修,有可能成為城市上空的“不定時炸彈”,或者說“頭上的懸劍”。
深圳是國內較早使用玻璃幕墻的城市。以羅湖區為例,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至今,羅湖已建成超高層玻璃幕墻建筑(≥100米)30棟以上,使用玻璃幕墻的建筑更是不計其數,其中使用超過十年的玻璃幕墻建筑比比皆是。
深圳尚無專業檢測機構
對于既有玻璃幕墻如何管理呢?
目前依據的法規是建設部2006年頒布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及廣東省建設廳于2008年頒布實施的《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實施細則》。
其中規定:幕墻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人應對幕墻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此后每五年應檢查一次;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幕墻應每年檢查一次。建筑幕墻工程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原則上每十年進行一次安全性鑒定。
深圳市科成建筑幕墻門窗測試有限公司蔡賢慈說,“盡管有一定法律依據,但深圳至今尚未成立由主管部門授權或者行業協會主導的既有幕墻門窗專業檢查檢測機構。”作為中國建筑幕墻設計施工領域的先行者和領頭羊,深圳必須盡快設立既有幕墻門窗安全檢測的專家團隊,對我市既有幕墻門窗開展全面的安全排查工作。
他建議對政府工程的既有玻璃幕墻門窗進行安全排查,查找存在的建筑安全隱患。如果發現存在嚴重隱患,將進一步通過市人大立法,對全市既有幕墻門窗進行強制定期的安全性鑒定和維護。
自查似乎難排隱患
深圳最近一次玻璃幕墻安全排查,是以“自查”為主。2012年7月5日,市住建局曾發文對全市既有玻璃幕墻進行安全排查工作,要求產權人自查和建立安全維護檔案時間。
排查結果如何呢?
市住建局在回答記者采訪的函中稱,發現產權人未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維護,部分玻璃幕墻存在密封膠老化、開裂問題;部分玻璃幕墻存在開啟窗松動現象,個別出現玻璃自爆情況。
那么經過這一輪排查,深圳使用超過十年的玻璃幕墻的建筑究竟有多少棟呢?對此,市住建局在回函中并沒有給出答復。
知情人說,很多玻璃幕墻僅僅是每半年或每年清洗一次,而對安全性檢測并不在意。
監管缺位導致風險增高
從深圳住建局的回函來看,對全市既有玻璃幕墻的安全檢查,也僅限于業主自查,而不是一項強制措施。
根據建設部規定,既有玻璃幕墻在保修期內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期外的由業主負責。當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其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應共同協商確定一個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建筑幕墻的安全檢查和維護。
在深圳,高層建筑大多是多個業主共有,那么檢查和維護玻璃幕墻的資金該由誰來出呢?深圳市住建局稱,排查中發現,建筑產權人為多人的,沒有明確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安全維護負責人。
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說,“誰為玻璃幕墻的安全負責?的確是難題”。它不像小區有電梯維護維修基金,電梯壞了的維修和保養費用,由專項基金來支付。“而既有玻璃幕墻有多個業主,到最后就會出現大家誰都不管的局面。”
市住建局稱,針對目前既有玻璃幕墻存在的問題,將借鑒其他城市好的做法,結合本市建筑玻璃幕墻現狀,制定配套管理辦法。何時出臺具體管理辦法,沒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