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啟用。修訂后的文本與2003年發布的版本相比在工程更改方面有哪些要求?在驗收方面有哪些規定?在付款方式方面又有哪些新規?特別是家裝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有哪些新的界定?帶著這些問題我們采訪了一些業內人士。
三方面值得關注
北京建筑裝飾協會家裝委員會秘書長李玉潔一直以來都非常關注新合同出臺后的各方反應。她認為:“此次修訂后的合同更改有三處值得關注:一是裝修合同付款方式改變了原有分三次預定比例支付的方式,交由雙方當事人分四次自行協商支付比例;二是在驗收方面執行了新標準《居住建筑裝修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目前在等待審批;三是增加了一個中期驗收環節。”
關于中期驗收問題,許多業內人士認為,與2003年合同版本相比,新版合同在原有的“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三個步驟中,增加了“中期驗收”。新版合同通過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款時間與驗收時間對應的方式,將此驗收環節固定下來。“這就非常具體化了,不是籠統規定,操作起來也有指導意義”。中國房地產研究會一位專家認為。
業之峰裝飾北京分公司項目經理魯本軍也對新版合同評價較高。他認為:“按照之前的合同文本,中期驗收完消費者已經付清了90%左右的費用。而家裝公司的中期工程卻不包括貼地磚等一些項目,消費者就會產生不理解,認為工程進度與所付款項不同步。“增加了這個環節,讓消費者更多地了解到裝修工程流程,付款也會更暢快。”魯本軍說。
“工程變更”責任更明確
關于“工程變更”這個過去爭議比較多的條款,李玉潔認為,過去家裝行業以增項為主的工程變更是產生糾紛的爆發點,往往消費者與家裝公司都有責任。她說:“例如消費者不了解家裝流程和工程項目,經常會使家裝公司利用合同漏洞鉆空子。但修訂后的條款卻保護了雙方利益,盡量達到公平公正。
魯本軍在對比新舊合同后還認為,新版合同在“工程變更”責任上顯得更明確。如作為甲方的消費者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提出減項時,如項目已開工,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增項時,甲方應根據工程量適當延長工期,并在工程變更協議中予以注明;甲方不得與作為乙方的家裝公司或施工人員私自確定工程變更內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約定對雙方來講,還是比較公平和合理的”。魯本軍說。
一些業內人士還表示,合同中增加的《工程決算單》,大部分品牌公司都在執行,只是新合同文本的形式更加明確了雙方的義務責任,對行業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據了解,目前部分家裝公司已開始實行新合同。今朝裝飾集團總經理助理張智軍表示:“今朝裝飾已購買了一批新版合同范本與舊版合同同時使用,如果消費者要求簽訂新合同,我們就尊重消費者的選擇。目前看,影響較大的是付款方式和環保方面的嚴格規定。”樂屋裝飾總經理錢明說:新版合同正式生效后,我們不管新舊合同,都保證范本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元洲裝飾北京分公司工程經理劉艷軍在對新版合同研究后認為:“最有意義的是,在工程變更中增加了消費者與家裝公司設計師或施工人員不得私自約定的條款”。他說:“這其實就是防止私單現象。在家裝過程中,消費者為了省錢常常跟設計師或工長私下更改工程,不按合同程序走。這種情況最容易出現問題,也容易產生安全隱患。新條款既可遏制私單現象,又可以同時保護公司和消費者的雙方權益。”
新版合同還規定,簽訂合同后未開工前,如消費者或家裝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解約方除承擔對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按工程造價總金額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以違約金制約雙方的方式是首次提出的。劉艷軍解釋說:“實際工作中,有時遇到工程延期后,消費者要求超高賠償的現象,也有裝飾公司對不能按時付款的消費者提出苛刻的違約要求,現在支付賠款有最高限制,避免了這種情況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