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三次付款改為四次支付
在2003版合同中規定,付款方式為:第一次開工前三日支付60%工程款,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支付35%,第三次竣工驗收合格支付5%。在新版合同中,當對預算、設計方案認可時,簽訂合同當日第一次支付;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驗收通過3日內,第二次支付;中期工程驗收通過3日內第三次支付;竣工驗收通過3日內第四次支付。每次支付比例根據協商而定。此外,雙方可一致協商其他支付方式。
解讀:據北京建筑裝飾協會家裝委員會秘書長李玉潔介紹:“新版合同打破原有的付款次數和比例,更強調消費者和家裝公司協商結果,體現了合同的平等原則。”
樂屋裝飾總經理錢明發則表示:“從家裝公司資金流轉考慮,當然付款越快越好。消費者實際一次性付清也沒問題,有合同和品牌保證,不會欺騙消費者。由于三次付款方式已經使用了十多年,估計短時間內不會有大改變。”
3 工程變更責任更明確
如果出現增項或減項,雙方應該如何承擔責任,在2013版合同中更為明確。合同新增條款內容為:“甲方(消費者)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提出減項時,如該項目已開工,甲方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增項時,甲方應當根據工程量適當延長工期,并在工程變更協議中予以注明;甲方不得與乙方(家裝公司)設計師或施工人員私自確定工程變更內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擔相應責任。”
解讀:元洲裝飾北京分公司工程經理劉艷軍表示:“消費者與設計師、工長如果私自更改工程,責任得自己承擔,這條約定也將遏制私單等情況出現。”
4 工程質量驗收有新標準
在2013版合同中,規定工程應按北京市地方標準《居住建筑裝修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施工,或另外約定相關標準;而在2003版合同中,依據的是《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O1-43-2000)或《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評標準》(DBJ01-27-96),二者選其一。
解讀:李玉潔透露,新編審的《居住建筑裝修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對吊頂、門窗、地板等多個項目的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簡化了很多過時工藝,添加了當下流行的工藝和材料,提出了更細致要求,每個工程項目都提出嚴格規范。
5 違約責任明晰
新版合同規定,簽訂合同后未開工前,如消費者或家裝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解約方除承擔對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當按工程造價總金額支付一定比例違約金。以違約金制約雙方的方式是首次提出。2003版合同規定,消費者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或者家裝公司施工延期,應當向對方按日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 的違約金,但2013版合同有所補充,“累計不得超過工程造價總金額的20%。延遲支付超過一定日期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讀:元洲裝飾北京分公司工程經理劉艷軍解釋說:“在實際工作中,有時遇到工程延期后,消費者要求超高賠償的現象;也有裝飾公司對不能按時付款的消費者提出苛刻的違約要求。現在支付賠款有最高限制,避免了這種情況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