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煙臺市委辦公室、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范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近年來,煙臺全市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加強辦公用房使用和維修管理,杜絕超標配備和豪華裝修,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個別地方和部門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建設、改造、配備、裝修辦公用房情況,甚至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等現象,給黨風黨紀、黨群干群關系、黨和政府形象帶來了損害,在社會上和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通知》要求,下一步煙臺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范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要迅速行動,立即開展黨政機關新建樓堂館所和辦公用房清查登記和整改處置工作,清查登記范圍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同時,進一步研究規范和加強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體制和制度,實行統一權屬登記、統一調配、統一維修,逐步把辦公用房管理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其中,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部門和單位,在搬入新建辦公用房的同時,應及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不得繼續占用和自行處理。
各部門各單位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規定租賃。
另外,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管理工作方面,符合規定辦公用房確需維修改造的,要嚴格落實審批程序,由縣級以上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審批和組織實施。維修改造項目所需投資,統一納入安排財政資金解決,未經審批的項目,財政部門不得安排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