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需作不轉包承諾
三年前,上海市靜安區一棟28層的教師公寓失火讓人記憶猶新,死傷慘重的背后是目前存在的工程轉包、搶工期、疏于合同履約管理的事實。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曾認定該起事故為建設單位、投標企業、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串通、虛假招標和轉包、違法分包。據了解,發包人上海市靜安區建設交通委員會指使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出面虛假投標,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互相串通虛假評標,靜安區建設總公司中標后隨即把工程轉包給沒有資質的靜安佳藝裝飾公司施工。
轉包、違法分包工程的代價是慘痛的,無數的案例也證明,轉包和違法分包是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根本原因。
據張仁藏介紹,“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是新版施工合同要求承包人所作的特別承諾。此外,新版施工合同還指出,施工企業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三種違法行為會造成工程分包行為無效。
但是,記者在查閱新版施工合同時還注意到,其第二部分“性質和適用范圍”中明確,新版施工合同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
對此,張仁藏表示,雖然新版施工合同非強制性文本,但可以把其看做是準立法,是我國以市場方式進行工程承包的交易習慣,它將引導建筑工程施工更加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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