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檢驗中心2013年1月7日出具的鑒定報告結論顯示,三亞中院辦公樓“(1)不考慮局部已進行裝修改造后新增荷載的原結構:主要承重構件的承載力滿足原設計規范的要求,該樓原結構整體能達到原設計安全度的要求。(2)考慮局部已進行裝修改造后新增荷載的結構現狀:部分主要承重構件的承載力不滿足現行規范的要求,應進行處理”。
該檢測報告對中院辦公樓提出了處理新建議:一是繼續對該樓進行沉降和變形觀測,觀測周期不少于半年。二是拆除新增結構或構件,建議可考慮清除房心回填土,以減少地基基礎的上部荷載。三是重新對該樓裝修時,不宜新增荷載;若需改變試用功能或增加荷載時,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復核驗算。
這位負責人說,三亞中院辦公樓目前未出現不均勻沉降,傾斜變化量符合建筑主體穩定要求,但為了加大主體結構的安全系數,在今后的裝修改造施工中,將依照檢測部門的建議,減少樓體的外掛石材和清除房心回填土。下一步,待三亞中院與施工單位把前期產生的工程款結算完畢后,移交給住建局。屆時他們將按照檢測單位給出的加固方案進行施工:“我們的指導思想是在保證樓體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減少費用支出”。
另據記者了解,三亞中院辦公樓的裝修工程款目前尚未結算完畢,由此造成的損失該由誰承擔尚無定論,該院也無人因此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