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要有應對稅制改革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
盡管建筑業“營改增”還處于“議”的階段,但對于施工企業來講,絕對不能“口動心不動”,必須“未雨綢繆”,及早做好應對的準備。
1..要認識到實施“營改增”工作的緊迫性,在思想上做好準備。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帶來的管理及稅務思維的改變,不僅僅是某個方面的,而是整個企業全系統的企業策劃和管理意識的改變。企業各級領導和管理層必須從思想上高度統一、高度重視,要認識到加強企業內部的稅管工作(主要指控制進項抵扣)是影響企業利益的重要環節,要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
2.開展“營改增”重大課題研究工作,有效應對政策變化。企業應組織各相關部門,成立專門團隊,將“營改增”作為一項企業管理變革的重大課題來研究,認真分析、研究其對企業組織架構、業務模式、關聯交易、資質管理、供應商選擇、制度流程、稅收負擔、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各方面的影響,并提前制定預案和措施,有效應對政策變化;要按照增值稅征管辦法有關規定,使業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合一”,滿足進項稅抵扣要求,優化企業組織架構、業務模式、關聯交易和制度流程等。“營改增”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如何研究應對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共同參與、互相配合。
3.積極調整內部營運模式。對于“營改增”帶來的影響和變化,企業首先要對內提前做出調整和安排,優化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管理制度和流程等,適應政策的變化。企業積極應對新的重大變化非常重要,特別是要在資質管理環節、項目投標環節、項目機構設置環節、總分包環節、勞務公司選擇環節、物資集中采購環節、設備租賃環節、二三類材料、砂石料等地材購置環節和征地拆遷等涉及代收代付環節都做好調整和準備工作。
4.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實行“營改增”后,企業的管理也必將出現一個調整的過程,特別是在企業的經營結構和設備、材料采購以及勞務費用等方面,都值得認真研究和考慮。例如,在經營結構方面,根據相關政策,“營改增”后企業要按主營業務來確定增值稅率,因此,對于一業為主、多種經營方式同時發展的企業,必須按照增值稅條例的規定來研究確定經營結構,特別是那些增值稅率大于或小于建筑業的其他多種經營模式,有必要進行合理的整合或分離;在設備、材料采購方面,分公司必須與總公司在集中統一的計劃下,分別與具備增值稅發票的供貨商簽訂合同,各自取得增值稅發票,各自進行進項稅抵扣;在勞務費用方面,實行“營改增”后勞務成本會有較大幅度提高,企業應積極引進先進的機械設備替代人工,不但可以減少人工成本,還可以增加設備進項稅的抵扣額。因此,建筑企業要從改革完善內部體制、機制、內控水平等方面來應對這一嚴峻的形勢,必須及早開始準備,要把“營改增”視作企業發展的一個機遇,迫使建筑企業加強自身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5.進一步規范供應商、分包商的選擇。實行增值稅后,簡單來講,符合進項稅抵扣的發票越多,最終的稅負也將越低,因此我們需要提前做的一項工作是重新梳理分包商、供應商,使其提供的發票能夠符合進項稅抵扣的要求,或者能夠符合最終成本降低的要求,這個梳理工作需要與經營系統一起聯動方能提前做到位。采購材料和選擇供應商時,可以選擇是一般納稅人的供應商,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選擇是小規模納稅人的供應商,其提供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雖然不能抵扣,但材料價格很可能相對便宜。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的供應商,應在綜合分析利弊后,按照最終成本最低的原則來做規劃。當然,無論選擇什么樣的供應商,在合同招投標階段都應將增值稅發票的要求、專用發票開具時間、發票章等內容在標書中予以明確,在合同簽訂時也應以文字的形式落實到合同中。
6.加大稅收籌劃的力度。實行“營改增”后,不能抵扣的費用主要為管理費用等間接費用,對于不能抵扣的部分應根據自身情況和財務構成仔細分析,通過各種手段合理降低稅負。管理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是不能進行抵扣的,所以對于某些業務的管理可以考慮外包的方式,比如集團內有些開發企業采用的是預算外包的形式進行預算管理,施工類企業在確保服務質量不降低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這種方式進行,這樣從稅務籌劃角度一方面可以減少人力成本,一方面可以享受進項稅抵扣帶來的稅負降低的好處。建筑企業采購材料所產生的運費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如選擇已實行“營改增”的運輸企業,可取得11%的進項稅票;如選擇未進行“營改增”的運輸企業,可按運費的7%進行扣除;如選擇由材料供應商負責運輸,按照混合銷售的規定,運費與材料適用的稅率相同,最高可達17%。建筑企業在收款當月月末付款比下月月初付款更有利,可以通過進項稅票的取得減少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的現金流出。
7.加大在稅務管理人員方面的配置和培訓。增值稅的申報表與副表加起來需要填300多個項目,要保證一點錯誤也不出,這對財務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實行增值稅后,需要在公司層面設置稅務專管員,統一協調增值稅發票的開具、認證、抄稅、報稅、申報等工作,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工作,要將發票原件在稅務局配置的認證設備上進行掃描,上傳發票數據至稅務局增值稅發票管理中心。以前項目支出發票的管理和核定都由項目財務人員來承擔,將來此部分的管理工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對于所有財務人員來講,應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做好稅改的應對工作。
8.加強關于增值稅相關業務的會計核算。實行“營改增”后,相比較營業稅核算而言,增值稅的核算涉及的會計分錄增多,收入核算、成本核算、材料核算、稅金核算均發生了變化。例如,收入核算需要將含稅收入還原為不含稅收入進行核算,在購進材料、發出材料、與甲方報量、與分包方結算等各個環節可能涉及增值稅相關的核算。因此,對于會計核算規范性要求應提前進行全面培訓。同時,對于混業經營的情況,如果實行“營改增”后仍處于混業經營狀態,稅務規定混業經營在不能分別明細核算各類業務的前提下,稅率從高,所以為降低稅負,需要加強此類企業的會計核算能力,做到對不同稅種業務分別進行核算的要求。
9.進一步加強稅務關系的維護。增值稅涉及稅收的抵扣,發票的不正確使用將會導致企業承擔相關法律風險,在規范企業增值稅業務行為的同時,要保持與稅務部門的密切聯系。對于在試點期間涉及到的新老稅收政策的交叉,企業應實時關注稅改最新的動態,保持與稅務部門的密切聯系。例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提到的“試點納稅人以機構所在地作為增值稅納稅地點,其在異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抵減。非試點納稅人在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從這里可以看出,是采用匯總繳納還是采用獨立繳納對企業更有利,企業應提前做好各項測算工作,并要與稅務機關隨時保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