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建安施工企業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且理論測算結果顯示,實行“營改增”后,企業平均減輕稅負為83%。
但建筑企業的實際測算結果卻與之大相徑庭。
浙江省建筑業“營改增”調研測算的基本數據及分析
(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參與此次調研測算的浙江省建筑企業共26家,涵蓋省內杭州、寧波、紹興、嘉興、湖州、臺州、金華、衢州、舟山9個地區和浙建集團,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分,國有企業4家,民營企業22家;按企業資質分,特級企業6家,一、二級企業19家,三級(含本級)以下企業1家;按主營業務類型分,房屋建筑企業22家、市政工程企業2家、建筑裝飾企業1家、交通工程企業1家。這些企業基本能反映浙江省建筑企業的實際稅負情況。
經匯審,26家企業2011年經營總收入469.29億元,其中計征營業稅的經營收入425.62億元(當地收入170.10億元,外地收入255.52億元),應繳營業稅12.77億元,應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50億元,合計應繳營業稅及附加14.27億元。“營改增”后,企業應繳增值稅額等于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1.銷項稅稅額測算
經測算,2011年銷項稅額42.30億元。26家企業2011年由本企業自行完成的計征營業稅的經營收入425.62億元,按增值稅率11%換算為不含稅經營收入為383.32(425.62/1.11)億元,銷項稅額為42.30(383.33億元 11%)億元。
2.進項稅額測算
經測算,26家企業進項稅額理論測算為42.34億元,據實統計為19.02億元,理論測算大于據實統計23.32億元。(1)理論測算42.34億元。2011年購入可抵扣的含稅項目總計341.55億元,按照進項稅率17%、13%、11%、6%分別計算,按理論測算進項稅額總計為42.34億元;(2 據實統計19.02億元。根據企業實際數據統計,2011年進項稅額總額為19.02億元;(3)據實抵扣率為理論測算的44.92%。以理論計算的進項稅額占購入項目的12.39%(42.34/341.55),以實際統計的進項稅額占購入項目的5.57%(19.02/341.55)。根據2011年建筑企業的實際情況,實際取得的進項稅額抵扣率只能達到理論測算的44.92%(19.02/42.34)。
這是目前影響浙江省建筑業企業稅負的一個關鍵問題,即實際取得進項稅額發票遠遠低于理論測算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從26家測算企業看:勞務支出,理論測算可抵扣進項稅4.38億元,據實統計全額無法抵扣;外購商品混凝土,理論測算可抵扣進項稅6.92億元,據實統計只有1.60億元,為理論測算的23%;外購其他輔助材料,理論測算可抵扣進項稅4.99億元,據實統計只有1.77億元,為理論測算的35%;經營性設備租賃,理論測算可抵扣進項稅0.88億元,據實統計只有0.08億元,為理論測算的9%;外購鋼材,理論測算可抵扣進項稅15.70億元,據實統計只有11.35億元,為理論測算的72%等等,這些都是影響進項稅額抵扣的因素。
3.“營改增”后應繳增值稅及附加測算
此次調研測算的26家企業,2011年按進項稅大于銷項稅和進項稅小于銷項稅分別計算,理論測算需繳稅2.02億元,據實統計需繳稅26.07億元,實際多于理論測算24.05億元。(1)理論測算:按兩種情況分別計算分析應交增值稅及附加。
進項稅大于銷項稅的有11家企業,這11家企業銷項稅額合計24.66億元,進項稅額26.50億元,因為銷項小于進項1.84億元,差額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當期應繳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均為零。這11家企業的進項稅額是26家企業進項稅額總額的62.59%,由此可以判斷,如果進項稅發票控制得好,有近一半企業可以享受到增值稅抵扣政策給企業帶來的減輕稅負的實惠。
進項稅小于銷項稅的有15家企業,這15家企業銷項稅額合計17.64億元,進項稅額15.84億元,銷項稅大于進項稅1.80億元,即為應繳增值稅,同時應繳城建稅7%為0.13億元,應繳教育費附加0.09億元,合計應繳增值稅金及附加2.02億元。(2)據實統計:據實統計發現,26家企業都是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為42.30億元可抵扣19.02億元,應繳增值稅為23.28億元,應繳城建稅1.63億元,應繳教育費附加1.16億元,應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26.07億元。
以下為2011年調研測算的該26家企業“營改增”的稅負情況分析:
1.根據上述測算數據,26家企業2011年實際計征營業稅的經營收入為425.62億元,應繳營業稅及附加總計為14.27億元,平均稅負為3.35%(14.27/425.62);
2.增值稅按理論測算,進項稅抵扣后,本期應繳增值稅及附加為2.02億元,同時還有1.84億元進項稅額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3.增值稅按據實統計,進項稅抵扣后,應繳增值稅及附加總計為26.07億元,平均稅負為6.13%(26.07/425.62)。
綜上分析,增值稅按理論測算企業稅負是減輕了,但按據實統計測算,企業稅負增加了2.78個百分點(6.13% 3.35%),比實際繳納營業稅及附加還要多交11.8億元,增加企業稅負83%。如果將此次調研測算的26家企業2011年實現凈利潤5.02億元全部用于補交增值稅后,企業還將虧損6.78億元。
按上述測算的數據,如仍保持這26家建筑企業2011年14.27億元營業稅及附加的稅負水平,即稅負率3.35%,那么此次調研測算的26家建筑企業的平均增值稅稅率應該為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