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宇昕案暴露出目前行業協會管理疏漏。”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對于大額項目既不通過招投標程序采購,也不經協會領導集體決策,劉宇昕正是利用了這一漏洞,利用職權便利,要求協會負責人將相關業務直接交予指定單位承攬,并與協會負責人共同收受賄賂。
辦案人員表示,應健全上級主管部門對行業協會的縱向監督機制,加強重大業務的專項監督,對于行業協會的重大項目應依照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嚴防“暗箱操作”。
保密信息“跑冒多” 滴漏一次值幾萬
在北京市司法機關查辦的多起涉及住建系統的受賄案件中,提前透露評審信息也成為“尋租利器”。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建筑企業資質評審有嚴格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允許評審專家互通評審信息,向評審企業透露評審信息。但掌握信息的人卻將其當成‘商機’。不管通沒通過,提前透露一條消息就能值幾萬塊錢。”
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綜合處原調研員羅曉杰受賄案便因此而起。羅曉杰說,因為工作原因,她能提前知道資質審查情況。大概2007年有人向她提出“提前透露評審信息”合作要求,她同意了,先后收了45萬元。
“不論企業是否通過評審,她都提前通報,這樣就可以提前告訴企業,企業也愿意找她辦資質升級的事。”向羅曉杰行賄的重慶一家從事資質申請代理的企業負責人說,企業如果提前得到通過的信息,即使還沒公告,也可以通過省級建設部門開出“資質升級”證明,從而可以更早以“高一級的資質”參加招投標。
作為建筑企業資質審查專家庫專家,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頡建瑋也是“信息倒賣”鏈條上的重要一環。
頡建瑋說,羅曉杰曾找她關照一些企業資質升級的審批事宜。如果她剛好審查這些企業,就會在一些不太重要的標準方面予以放寬。如果她沒有參加審查,便會聯絡專家打聽結果。每一次,都提前把消息透露給羅曉杰。羅曉杰為表示感謝,分三次共匯給她8萬元。
除了作為專家接受羅曉杰的請托,頡建瑋還利用職務之便,對有的企業存在的“借證”等“蒙混”情況給予“放行”,并提前透露相關信息,收受“好處費”4萬元。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雖然對于評審信息有規定,但管理過于寬泛,缺乏嚴格,相關人員不按規定執行,導致評審保密信息“跑冒滴漏”現象嚴重,有的專家還相互“串通”信息。對此,應建立完善保密制度,嚴格治理“瞎打聽”“亂泄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