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營改增,要在進項稅發票的取得上下功夫
中國鐵建十六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財務部長 李東華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由地方價內稅營業稅3%向國稅價外稅增值稅11%的轉變,其征繳方式變化很大。中國鐵建系統內部去年下半年對集團公司2009年~2011年財務數據進行了一次測算,結果顯示稅負平均增加80%。營改增的目的是為企業減負,但從實際看,11%的增值稅顯然增加了企業負擔。從目前看,營改增實施的重點、難點還是在于進項稅抵扣難,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理論上可取到的進項稅發票占到70%,但是實際上企業連一半都拿不到。
企業要積極應對營改增,在進項稅發票的取得上下功夫。首先,要加強企業的自身管理。目前多數建筑企業的項目管理水平落后,財務管理制度也跟不上,企業要選取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增加進項稅的抵扣額。其次,要加強合同的評審和簽訂過程管理,在合同實施過程當中,要明確有關條款,對分包單位,對供應商,也要明確提供增值稅發票的明文要求。另外,企業還要加強稅收籌劃,加強財務核算,擴大進項稅的抵扣額。
小評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國家作出的最大的稅務調整,將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中國流轉稅制度,“營改增”關系到國計民生,其將逐漸推廣到所有行業,這是不爭的事實,建筑業也不例外。事實上,從長遠發展來看,營改增對于建筑業有百利而無一害,因為營業稅納稅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稅收成本,國家在建筑業推行營改增,確實是在“為企業減負”。
而目前建筑企業之所以普遍反對營改增的推行,關鍵在于11%的增值稅稅率過高。由于建筑市場不規范,再加上目前營改增推行范圍有限以及各行業所征稅率的不同,導致企業在進項稅發票的取得上存在困難,營改增“為企業減負”的目的沒有實現,反而為企業增加了負擔。
面對目前建筑企業在營改增上的困境,國家應給予足夠重視,深入企業實際,出臺相關措施,還原營改增為企業減負的本質。同時,企業也應該強化自身管理,規范經營,從物資采購、財務統籌等環節嚴格把關,為營改增在建筑業的順利推進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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