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家歡喜幾家愁,當不少企業為營改增帶來的減負而拍手稱快時,建筑裝飾企業卻發出一聲嘆息。盡管建筑業納入營改增的具體時間還未確定,但是各種跡象表明,這個日子似乎已經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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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0月18日國務院召開工作座談會,提出要適時將郵電通信、鐵路運輸、建筑安裝等行業納入營改增改革試點后,許多建筑裝飾企業無法再淡定。日前,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召開的新稅制試點交流研討會上,不少企業表示營改增對它們沖擊很大。
人工費無法抵扣
深圳市洪濤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宋華對于營改增表示了他的擔憂,他認為,營改增后,建筑裝飾企業無論執行哪一種類別的稅率(6%或11%)計稅,都會給施工企業增加巨大的稅負。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11月16日頒布的財稅〔2011〕11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對于建筑業適用11%稅率并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已有定論。據了解,目前深圳建筑裝飾企業的合同造價中,進項材料占比約達55%,人工成本占比約達35%,其他費用占比約達10%。可抵扣的進項僅為材料的進項,從目前執行增值稅政策的試點企業(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來看,人工費支出部分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仍屬于應納稅的增值范疇。
深圳市深裝總裝飾工程工業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汪蘭旭作了一個計算,以企業1100萬元的收入為例,實際成本1000萬元,營業稅的稅額為1100×3%=33萬元,應繳增值稅銷項為1100×11%=121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為1000×55%×11%=60.5萬元,企業應繳增值稅為121.5-60.5=61萬元。在她看來,稅負增加較改革前重,建筑裝飾企業為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工成本往往占成本總額較大比重,且仍有上升趨勢
宋華則認為,依據現有政策,施工企業的人工費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若稅制改革政策中,對人工費的支出沒有視同繳納或其他的抵扣政策看待,將引發建筑裝飾業勞動力價格的大幅提升;同時勞務企業的稅負最終都將轉嫁到總承包企業,構成總承包企業實際支出的一部分。
資金流出現斷層
汪蘭旭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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