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海口市規劃局表示,海口市政府日前審議通過《海口市主城區已批建單體建筑規劃設計方案調整管理辦法》,以加強對已批建單體建筑規劃調整的管理,規范單體建筑調整行為。
《辦法》明確,已批建單體建筑是指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群中每一個獨立的建筑物,已批建單體建筑規劃設計方案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符合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城市規劃要求,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利益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已批建單體建筑規劃設計方案申請調整,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批建時的規劃條件已發生變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符合規劃條件的優化方案調整;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建設項目實施。申請辦理已批建單體建筑規劃設計方案調整應當提交申請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原批建圖冊、設計單位出具的單體建筑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后的圖紙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法》強調,市規劃部門在審查中可以根據需要組織專家論證、征求其他職能部門意見或者組織公示。調整內容涉及容積率調整的,按住建部與監察部《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和監督檢查的通知》(建規[2008]227號)規定的調整程序辦理。規劃設計方案調整涉及他人合法權益的,審批機關應當采取公示或聽證會等方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辦法》指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已批建單體建筑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建設,由市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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