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北京南站,G114列車駛入10號站臺。本報記者 浦峰 攝
整治企業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7月17日,國資委紀委下發通知,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統一部署,決定對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開展集中教育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5家央企先自查自報,主要查找經營中存在的“支付或變相支付好處費、違規轉分包工程、違規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等非正常市場競爭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據記者調查,上述5家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大多參與過鐵路工程項目,此前經審計署審計,在京滬高鐵等項目招投標中存在違規問題。
7月17日,國資委紀委針對5央企下發的通知稱,此次主要查找、整改三個方面突出問題:“一是以串通投標、圍標、提供回扣或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方式承攬工程項目;二是違規轉包、分包工程項目;三是違規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集中教育整治將從7月20日起,為期1個月。
京滬高鐵項目4央企違規分包
國家審計署經過3年跟蹤審計,京滬高鐵項目被審計查出招標不規范、違規分包等問題
此次集中整治的5家央企,多曾涉足鐵道工程項目。據統計,其中“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占據高鐵項目“半壁江山”。
兩家央企與鐵路系統淵源頗深,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的前身是1950年3月成立的鐵道部工程總局和設計總局(后變更為“鐵道部基本建設總局”);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的前身則是鐵道兵。
據新華社報道,在2008年開工的京滬高鐵項目中,超過800億元的土建工程“蛋糕”被4家央企攬入懷中,分別為: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鐵建”)、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鐵”)、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下稱“中水建”)和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交建”)。
據公開的工商資料,上述4家央企的母公司,對應的分別是此次列入集中整治名單的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其中,“中鐵建”奪得最大兩個標段,總價337.4億元,占京滬全部施工任務的40%,成為京滬高鐵所占份額最大的公司。
此后,國家審計署經過3年跟蹤審計,京滬高鐵項目被審計查出招標不規范、違規分包等問題。
據多名鐵路業內人士介紹,包括京滬高鐵在內的高鐵項目很多采購和工程發包,招標變成走過場,就是內定,“要拿到項目,即使是國企,也要有人打招呼,要中間人介紹,上下打點。”
排斥潛在投標人
參與鐵路工程投標的人士說:“當年很多招標都只是走一個過場,只有那些符合鐵道部要求的企業才有資格遞交標書。”
此外,一些高鐵項目招投標尚未開始,“中標單位”即提前開工。
據“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結果”(2010年第2號),南京大勝關長江大橋工程土建及監理1標、京滬高鐵咨詢業務、南京南站應急工程土建及監理1標的招標時間分別為2006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2月,但中鐵大橋局、中鐵十三局、鐵科院(北京)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等中標單位在此前的2006年3月、2006年2月、2008年3月已進場開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