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2012年,家居百強企業中,制造類百強收入均值不超過20億元,前十名企業占全行業的比重不超過5%;而房地產百強企業銷售額超過100億元,前十名占行業比重超過10%。
由此,由國家商務部立項的《家居家裝行業經營服務規范》國內貿易標準起草工作已正式啟動,并計劃于2012年11月份完成。作為家居業內第一部國內貿易標準,《規范》的出臺被外界解讀為將提高家居家裝業門檻,有利于行業的整合做大,加大行業集中度。
不過,部分企業對《規范》的可操作性提出了擔憂。集美家居副總裁沈耀俊認為,《規范》應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制定,需要可執行性比較強,而且銷售者、經營者等各方都能夠接受。“可以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行業標準,以提高可執行性。”
這一看法得到業內人士普遍認可。瑞寶(北京)裝飾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惟剛表示,中國家居行業發展到今天非常需要這種規范。但如果規范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就會成為一紙空文。
“家裝行業這幾年發展非常快,規模的發展提升很快,但是相反服務規范提升顯得相對慢一點。”任成表示,目前誤導消費者現象存在的原因關鍵是因為行業發展不規范,不平衡,各種標準不健全,或者說有了標準,大家在執行標準過程中存在理解和執行的誤差。
負責組織起草《規范》的中國商業聯合會副會長王民表示,作為行業性標準,《規范》不具有強制性,只起指導作用,推動企業加強自律,幫助企業提升服務質量。
在《家居家裝行業經營服務規范(工作組討論稿)》中,在第五項家居用品銷售中顧客權益保護中提到:銷售商應執行先行賠付制度,與供應商共同承擔責任,在商品出現問題時及時給顧客退換或補償,在供應商離場后仍為顧客提供相應的售后和維護服務。
“事實上,這一項已經遠遠高于行業標準。”沈耀俊表示,如果把這項作為最低標準,那么將有很多企業做不到。“只有行業整體進步,才能帶動企業進步。”任成表示。
有著同樣看法的還有光明集團市場營銷中心市場部經理金含,他認為,很多不規范競爭都存在,如果標準不能有一些約束和規范的話,那這個標準的力度就相對太小了。
“要考慮到有一些不遵守規定的企業,達不到消費者標準就不應該生存,給行業肯定帶來的是不好的反面教材。不好的就應該淘汰出去。”金含如是說。“一定的強制性是有必要的,才能讓更多優秀企業受益,否則將變成保護傘。”業之峰副總裁劉文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