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個”規劃綱要》提出的“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提高經濟社會信息化水平”和《中國建筑裝飾行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參照國際慣例,用行業評價的辦法,使業內企業和個人的信息化創新成果有效率地轉化為行業的先進生產力,積極引導、激勵和提升我國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水平,特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信息部和信息咨詢委員會共同建立的“全國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成果評價推介工作小組”組織管理,聯合相關地方建筑裝飾協會統籌實施。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信息咨詢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二、評價范圍
地方建筑裝飾協會和從事建筑裝飾行業管理、工程承包、材料制造、營銷供應、教育、科研等對我國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建設有重大創新的單位和個人的成果。
三、成果范圍
1.數字與空間技術成果。偏重于技術方面的應用成果。
2.信息化與組織管理。特別是工程項目遠程管理系統。
3.信息與資源。重點是資源開拓、管理、保持和增殖水平。
4.電子商務。包括網絡營銷。
四、評價程序
企業自愿申報。
相關單位報地方建筑裝飾協會。經地方建筑裝飾協會初審,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信息咨詢委員會,同時抄送有關省、自治區建筑裝飾協會及相關單位。
評價成果在“中國建筑裝飾網”等相關媒體上公示7個日歷天。
經“全國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成果評價推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中國建筑裝飾網”等相關媒體上公告,并組織相關推介。
五、其他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信息部和信息咨詢委員會共同負責解釋。
本辦法經2006年11月14日“第二次全國建筑裝飾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會議”討論通過,從2006年11月21日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批準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