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裝協[2014]29號簽發人:劉曉一
關于開展“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住宅類)”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裝飾協會(分會)、解放軍建筑裝飾協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小康不小康,關鍵看住房。住房建設及住宅裝飾裝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載體,是保增長、擴內需、惠民生、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推手。根據目前行業發展和企業訴求及市場需要,經我會研究決定在“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增設住宅類項目,使“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的內涵覆蓋全行業,并以此為契機,規范住宅裝飾裝修市場,推動住宅裝飾裝修業的健康發展。現將有關評選工作的事項通知如下:
1、“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住宅類)”的評選工作安排與“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同步進行,按年度分批組織實施,兩年一并公布表彰。
2、“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住宅類)”的評選按優中選優的原則進行,申報“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住宅類)”的項目須是已獲
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副省級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相應獎項的項目。
3、“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住宅類)”的項目推薦單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裝飾協會(分會)。
4、“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住宅類)”實行項目總額控制,每年度不超過50項。2013年度因是首次評選,為確保項目質量,探索住宅類項目評選工作的特點,項目總額控制在20個以內。
5、評選工程范圍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通過竣工驗收使用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申報工作自2014年4月1日開始,8月30日截止,11月完成評選工作并將結果進行公示后公布,12月召開頒獎大會。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原則上不對申報項目進行工程復查。
6、項目申報企業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發現并核實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該企業評選資格并通報全行業。
7、項目推薦單位嚴格遵守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有關評選工作的紀律要求,確保推薦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推薦項目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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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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