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
2、召開方式:現場會議,現場投票;
3、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2 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4棟西十樓C座會議室;
5、會議召開的通知及相關文件全文刊登在2012年6月13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7、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李介平先生;
8、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三、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含其代理人,下同)共21人,代表股份4897.87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61.22%。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并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事宜的議案》,表決結果:同意4897.87萬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
2、審議通過《關于修訂〈深圳瑞和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表決結果:同意4897.87萬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
3、審議通過《關于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行調整的議案》,表決結果:同意4897.87萬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邦盛(深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丘申長、汪廣翠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無臨時提出新議案的情形,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邦盛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瑞和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