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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2年6月 12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2012年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現將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415 號”文核準,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00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 30.00 元。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本次發行所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如下:
本次扣除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56,150.86萬元,扣除募投項目計劃投資26,991.56萬元,超募資金29,159.30萬元。
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年 9月 23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中審國際驗字〔2011〕01020281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二、已使用超募資金情況
1、2011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2011年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使用超募資金中的5,000.00萬元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以滿足公司對營運資金的需求,加快市場開拓展速度。
2、2011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2011年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議案》,使用超募資金中的2,500.00萬元歸還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轄屬的中銀花園支行所借的貸款,以降低財務費用。
3、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2012年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擬收購深圳航空大酒店股權的議案》,使用超募資金中的14,000.00萬元收購深圳航空大酒店100%的股權。
三、超募資金余額情況
截止至2012年5月31日,超募資金本息余額合計為8031.24萬元,該部分資金現存放于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四、本次使用超募資金計劃
為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滿足公司業務發展對流動資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著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保證募 集資金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 用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5 號)、《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9號:超募資金使用及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等相關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需求及財務情況,公司擬使用超募資金中的5,000.00萬元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五、公司董事會決議情況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2012年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在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前十二個月內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并承諾在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并對外披露。
六、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經營和發展需要,公司擬使用超募資金5,000.00萬元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根據《公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9號:超募資金使用及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我們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緩解公司流動資金需求的壓力,促進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及效益,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日常業務的經營開展及實施。公司最近十二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公司承諾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并對外披露。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幣5,000.00萬元超額募集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七、公司監事會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9號:超募資金使用及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等相關規定,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超募資金5,000.00萬元用于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順利實現經營計劃,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經公司第一屆監事會2012年第六次會議審議,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幣5,000.00萬元超額募集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八、公司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經核查后認為:
1、公司將超募資金5,000.00萬元用于永久性補充公司流動資金,進一步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提升企業盈利能力,促使公司業務的拓展和提升,確保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2、 本次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已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2012年第七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2012年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最近十二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同時公司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承諾: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4、 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不相抵觸,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屆董事會2012年第七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一屆監事會2012年第六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4、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專項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