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筑裝飾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
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簽訂后建筑裝飾企業依據施工承包合同,通過合同分析、交底及控制、分包合同管理等方式來完成裝飾工程項目的活動。
(一)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從合同執行的角度去分析,補充和解釋合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將合同目標和合同規定落實到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和具體時間上,用以指導具體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實施,為合同執行和控制確定依據。重點分析:
1、分析合同風險,制定風險對策,分解落實合同任務。
2、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釋有爭議的內容。包括:合同的法律基礎,承包人的主要任務,發包人的責任,合同價格,施工工期,違約責任,驗收,移交和保養,索賠協議和爭執的解決。
(二)合同交底
由合同管理人員在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分析、解釋和說明的基礎上,組織分包單位與項目有關人員交底,學習合同條文和分析結果,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規定和程序,了解合同雙方的合同責任和工作范圍,各種行為的法律后果等;并將各項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的部門、人員或分包單位,明確工作要求和目標。
(三)合同控制
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要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與控制,并加強工程變更管理,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1、合同跟蹤。對象包括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進度是否在預定期限內施工,工期有無延長,原因是什么;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有無合同規定以外的施工任務,成本的增加和減少等;同時還要對各施工單位或分包單位及其所負責的工程進行跟蹤檢查、協調關系,提出意見、建議或警告,保證工程總體質量和進度。
2、合同實施的偏差分析的內容包括:產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實施偏差的責任分析,合同實施的趨勢分析。
3、合同實施偏差處理:根據合同實施偏差分析的結果,承包商應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調整措施可以分為: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合同措施。
(四)工程分包的履行與管理
1、總承包對分包方及分包工程施工,應從施工準備、進場施工、工序交驗、竣工驗收、工程保養以及技術、質量、安全、進度、工程款支付等進行全過程的管理。
2、總承包方應派代表對分包方進行管理,并對分包工程施工進行有效地控制和記錄,保證分包合同的正常履行,以保證分包工程的質量和進度滿足工程要求,從而保證總承包方的利益和信譽。
3、分包方對開工、關鍵工序驗收、竣工驗收等過程經自行檢驗合格后,均應事先通知總承包方組織預驗收,認可后再由總承包方代表通知業主組織檢查驗收。
4、總承包方或其主管部門應及時檢查、審核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保證措施、安全保證體系及措施、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統計報表,工程款支付申請、隱蔽工程驗收報告、竣工交驗報告等文件資料 ,提出審核意見并批復。
5、若因分包方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因違章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總承包方可向其主管部門建議終止分包合同,并按合同追究其責任。
6、分包竣工驗收后,總包方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分包工程和分包單位進行綜合評價。
(五)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工程變更;一般是指在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對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內容、數量、質量要求及標準等做出的變更。工程變更伴隨著工程簽證。簽證實際上是一個小合同,有效的簽證文件可做為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項目技術管理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務必重視工程變更簽證。熟練掌握工程變更原因分析、范圍、程序、指令的發出與執行、工程變更的批準、責任分析及補償要求等內容。
2、合同終止與解除。《合同法》對工程合同的終止與解除的類型、原因、方式、法律后果有詳細規定,合同管理機構人員應學習靈活運用。
(六)合同管理與施工索賠
建筑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施工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它是合同當事人之間一項正常的權利要求,它是合同當事人之間一項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業務,是一種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的合情合理的行為。
目前裝飾施工承包合同的索賠額,一般占工程款支付總額的7%-8%,相當于我國施工企業的法定利潤率。因此人們常說“中標靠低價,盈利靠索賠”。施工索賠已成為施工企業維護自己合同利益的關鍵性途徑。強化合同管理,確保成功索賠需要注意六個要點:
1、認真履行合同,遵守誠信原則,并努力使業主信任和滿意。
2、組建強有力的索賠班子。對于大型復雜裝飾工程,班子應有項目經理、律師、技術與經濟專家組成。小項目可由合同管理員擔任。
3、熟悉并靈活運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FIDIC于1999年出版的新版合同條件《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規定。
4、重視工程資料的收集。
5、注意索賠的時效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9.1條對時效有明確規定,切實理解“3個28天”之含義。
6、力爭單項索賠,避免一攬子索賠。
總之,工程索賠是合同管理的焦點,應合情合理合法合規運用。
六、結論
建筑裝飾企業與業主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是實施任何一個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的前提。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相當復雜,其最終要實現項目的三大目標,即質量目標、進度目標、費用目標。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和成本等目標,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承包商將合同管理的目標責任分解后,可以明確裝飾項目管理組織內部各部門的職能,圍繞合同條款實施項目管理。管理好合同,也就做好了項目的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進度控制工作等。可見,合同管理是管理好項目的關鍵,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合同管理是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管理的起點,它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是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對實現業主與建筑裝飾企業工程項目目標,提高工程效率和投資效益,提升企業形象等有著重要現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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