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提出60條改革要求。
其中,明確提出,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完善設市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表示,決定中關于城鎮化的改革要求,反映了前期大家城鎮化改革試點的一些經驗,以及圍繞城鎮化建設展開一系列的爭論,“包括小中大的布局原來在城鎮化的規劃當中也是有的”。
他指出,對新型城鎮化給了一定的框架,第一次以黨的文件把方向和路徑確定下來。在很多方面有政策性的突破,第一個就是城市建設投融資渠道,過去很多需要地方投融資平臺來進行,可以通過發債的方式,地方政府發債這種模式超越了預算法,因為原來根據預算法地方政府不允許發債,前兩年也是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債。
此外,劉元春表示,城鎮的行政規劃標準作出了重大調整,比如根據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這是以往沒有的,管理權限的擴大就意味著相應的財政支付權利的擴大,從而使轉入地有更多積極性消化轉移人口,有能力來消化。
第三是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這一塊也是以往大家都提出過的一些方法,這次明確納入體系中,
他認為,對于城鎮化改革還有一些爭議較大和處于試點的并沒有寫出來,例如如何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很多東西還不是很明確,“在一些重要的改革的領域有所突破,對于很多調整和改革并沒有完全覆蓋,可能會在下一步改革實施中繼續完善,例如公共服務全覆蓋到底如何進行,改革的細節還有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