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國土部、住建部昨日聯合召開“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視頻會議。會議強調,打擊小產權房既要處理事,又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要求各地近期對此開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選擇1-2起頂風違法的小產權房違法案件,依法從嚴處理。
在此之前,兩部門已經聯合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無風不起浪。小產權房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驟熱起來,在于對小產權房轉正的預期升溫。《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寫道:“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小產權房從這一表述中,讀出了自以為是的“農村建設用地入市”,卻把“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有意無意地忽略掉。因此,與其說是預期,不如說是炒作。這也是為什么兩部門在緊急通知里強調“要求全面、正確地領會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措施”。兩部門連續的表態,可以說是給小產權房轉正的預期來了一盆涼水。
兩部門的嚴厲表態,意在降溫非理性的預期,意在殺雞給猴看,而無法指望其能夠解決小產權房。類似的表態在過去這些年里絕不鮮見。雖然時不時地定期清理一批,但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小產權房的規模正在擴大。
對于小產權房轉正的態度,支持者和反對者大致伯仲。前者著眼于土地自由流轉和農民財產權利,后者則更加看重市場經濟的產權保護和契約精神。小產權房是二元土地制度的產物,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燙手山芋。甚至,即使是兩部門說要嚴打,也只是對準“在建、在售”的增量小產權房,而沒有將打擊范圍擴大至存量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便宜卻有風險,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一方面,購買小產權房有無奈之舉的原因,商品房實在買不起,只好甘冒風險退而求其次;但另一方面,購買小產權房也存在著投機和僥幸的心理,對賭政策遲早要“與時俱進”,對賭法律遲早“法不責眾”。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小產權房是非法的。雖然說在改革的歷史上,很多我們所認為的突破,比如包產到戶,在剛開始時就是違法的。后來在改革的推動下,修改了法律,從而轉正。小產權房可否復制這一路徑呢?
答案毫無疑問是否定的。如果小產權房在不支付差價的情況下實現轉正,就是對市場經濟中誠實守法的消費者一次嘲弄,是對產權保護和契約精神這兩大市場經濟支柱的一次砍伐,是“生動”地給人們上演了一場“劣幣如何驅逐良幣”的大戲。市場經濟需要正面的激勵作用,而非什么逆襲。如果市場和法治不能優先保障守法者的權利,那么與打土豪也就沒什么分別了。因此,小產權房的問題,需要在引入補償機制的前提下探索解決方法,而不能繞開產權和契約,來個一風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