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灣先民早在五千年前就揭開了石灣制陶業的序幕。漢代以后,由于商業逐漸發達,貨幣流通量加大,銅多用于鑄錢,銅質用品往往以陶器代替,石灣地區亦如此。從佛山市博物館館藏零散出土的唐以前陶瓷器物看,器形主要有碗、盤、缽、罐、瓶、魂壇等日用品或葬喪冥具,釉色以青釉、青黃釉、醬黃釉為主。至唐代,石灣制陶手工業形成,并且有一定規模。宋代石灣窯產品種類比唐代豐富許多,僅碗的品種就有敞口淺腹、凸唇深腹、斂口、折唇卷口的,圈足也有高低之分。釉色也比唐代多,除有青釉、醬黃釉外,還有黑釉、醬褐釉和白釉等。施釉方法也有了提高,不僅將釉施于器表,還蕩于器內壁。窯的結構也有不同,唐代使用“饅頭窯”,體積小,直徑僅2米,為“半倒焰式”,在還原氣氛中燒制陶瓷,火溫只能達到900-1100度。北宋龍窯體積較大,從窯內部看,一般長30米,最寬處2米,窄處1.2米,窯中部最高1.7米,窯中間每隔2米以圓柱支撐窯頂。整個窯的體積約為150立方米,每次可裝燒中型碗3萬--4萬件。由此見,唐代石灣窯發展已成熟,至宋代,由于窯灶的革新,燒制技術的進步,產品質量提高,石灣窯的生產已十分具有規模,成為當時廣東生產貿易陶瓷的中心基地之一。元代承傳宋制,石灣窯仍以生產日用品為主,釉色較單純。從出土與傳世器物看,釉色僅見青釉、黑釉、醬黃釉及窯變釉,窯變釉數量極少,可能是仿鈞釉的萌芽階段。明清時期,石灣窯進入了空前繁榮的發展階段,表現在:
1. 窯灶的革新,為石灣窯產量和質量的提高提供了技術保證。
明代承襲宋元的龍窯,但在窯的結構、裝窯和煅燒等方面進行了探索改革。明正德年間(1506--1522年)建成并一直使用至今的“南風灶”(因灶口向南而得名),是在元代“文灶窯”的基礎上進行改建的,把原來設在兩旁的火眼由兩排增至五排,將火眼改在窯頂并增設3個,每個火眼的距離縮小為30厘米左右,使窯內各個不同的部位都能加進燃料,克服了過去火候不均勻的缺點,同時龍窯的長度也從初期的30米增加到40米。這一改革既增加了窯洞容量,可提高產量,又減少了廢次品率。更為重要的是,窯工們還摸索出裝窯和煅燒的各種方法。石灣沒有北方的倒焰窯,只有龍窯,要燒出氧化焰或還原焰,全靠窯工在裝窯時根據產品不同要求堆疊器胚。由于堆疊疏密不同,煅燒時窯內氣流和煅燒氣氛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形成了窯內高溫狀態下的還原或氧化氣氛,加上用劈細的松柴為燃料,一根根往火眼里投放,能成功控制窯溫的急速上升或下降,這樣就能根據不同胚胎、釉料,在同一窯中燒成各種溫度,造成不同氣氛,收到預期效果。所謂“畫器調色,與畫家不同,器上諸色,必出火而后定” 。明代石灣龍窯的改革、裝窯和煅燒技術的提高,為后來石灣窯仿造歷代名窯產品,創造出絢麗繽紛的各種顏色釉提供了技術條件。此外石灣窯工們已懂得使用陶車旋刀,使器胚里外平滑、厚薄一致;在施釉上除沿襲唐宋浸、蕩、蘸、澆、刷外,還使用吹釉方法,這在明代是一項技術革新。
2、陶業行會的出現,促進石灣窯產品的專業化和產業化的形成。
明中期后,石灣窯的生產組織比宋元時的分工更細密,專業化程度更高,有了“陶有窯”、“窯有戶”、“戶有工”、“工有作”、“作有家”的生產組織結構。隨著生產規模的逐漸擴大,技術的提高和過細的專業分工,明嘉靖年間(1522--1566年)出現了標志著制陶生產專業化的陶業行會。行會最早條例見于天啟年間(1621--1628年),據民初李景康《石灣陶業考》載:“石灣陶業訂定行例,尚有簿籍可稽者,僅傳自天啟年間,初分八行。”至清末,共有22行,有大行、中行和小行之別。大行共9行,分別為:海口大盆行、水巷大盆行、橫耳行、花盆行、白釉行、黑釉行、邊缽行、埕行、缽行;中行有8行,為塔行、缸行、紅釉行、扁缽行、大山行、下窯煲行、中窯茶煲行、薄金行;小行共5行,有公仔行、茶壺行、尾燈行、盞碟行、金箱行。以上各行,劃分制器界限,不容侵越,“內而厘定價列,以杜內部哄爭,外以樹立團體,以杜外界之濫入。”行會制度保障了工人的固定工作,因而提高了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對石灣窯的發展有積極意義。佛山市博物館藏有一塊乾隆元年八月的《花盆行歷例工價列》木刻板,是花盆行聯行東家(老板)和西家(工人)會同面議各款工價實銀,工價的高低按所造器物大小、復雜程度、耗時耗工的多少,分為上等價、中等價、下等價三列,每個價位都作了明文規定,從中可見明清時期石灣窯制陶生產已孕育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 石灣窯產品銷售至明清時得到拓展,內銷市場由原來的珠江三角洲及鄰近范圍擴展到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