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現在各類主要金融機構,基本上都是由國有大型企業控股、中央匯金公司控股。
要知道,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前,還并不完全如此。當時危機后正值中國整頓金融秩序,有一批非銀行金融機構資不抵債,民營老板輸了錢,有的老板被抓,在這種情況下,鼓勵國有大型企業入股,穩定金融。
但應該說,國有大企業、國有資本控股各類金融機構,并不是金融改革的方向。我在《中國金融戰略2020》一書中講道,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方向應該是“有進有出”,而不是規模、資產控制得越多越好,賺錢不是唯一的方向。在未來不同時期,國有資本對各類金融機構保持絕對或相對控股比例就行了,多余的股份可以向民間資本出售。
具體說,在某一時期,中央匯金公司對國有大銀行控股,持股一定比例就夠了,超過比例就不用投資了,應允許攤薄。其他各類小銀行慢慢都可以放開,允許民間資本按有關規定組建新銀行,但不鼓勵地方政府入股。對外資仍要限制。
中國已是經濟第二大國,要培養與此相適應的大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在這方面,可以選擇幾個主要的公司加大投資。在整頓地方融資平臺過程中,經過增信、信貸展期、資產重組等措施,有些地方政府仍還不了銀行錢,同時又掌握了大量各類金融機構股權的,通過依法辦事,逼地方政府吐出金融股權還債。對其他各類小型金融機構更不用說,大踏步向國內民營資本開放。
中央政府部門不應再繼續維持過去那種保姆式的監管思維,總是怕出事,把重點放在完善市場制度體系建設上。出事了,只需嚴格依法處置。
《財經》:處在轉軌過程中的中國,結構調整、政府轉型的成敗或許將直接決定金融改革的成敗,那么,從金融改革這一視角,應如何認識結構調整、政府轉型這一趨勢?
夏斌: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在金融改革中,從保持一個好的貨幣政策角度講,結構調整、發展方式的改變,是改變近十年來我國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被動局面的關鍵。
這些年來,由出口主導的發展方式、外匯占款不斷增長所決定的央行貨幣政策和貨幣供應,弄得央行很被動,甚至可以說狼狽。盡管央行盡其能力,搞了不少對沖,物價和資產價格的穩定壓力仍不減。從此意義上說,央行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建立,真是要依托經濟結構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