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治理招投標領域問題的突破
1.加大查處力度,在管理體制上建立權力的制衡機制
通過大膽地改革創新,破除一些行業主管部門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資金安排者,也是代理機構遴選者,還是項目的招標人,同時又是仲裁者的帶有濃厚部門經濟色彩的“五位一體”模式,將招投標行政監督管理職責賦予一個沒有部門和行業利益,具有相對獨立性、權威性的專門監督機構,建立創新型的招投標市場綜合監管體系,從源頭上構筑預防腐敗的有效機制。
2.解決招投標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制度體系需要規范
在目前的招投標領域,一方面需要通過建立完善的招投標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嚴格信息公開程序、內容、范圍及時限,確保招投標各環節信息公開透明;另一方面,要通過建立統一的招投標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運作規則,對招標信息發布、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專家抽取、開標、評標、定標等制定一整套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為預防腐敗筑起一道“防火墻”。
3.通過第三方監督,使招標流程客觀化
不斷加強政府對招投標活動監管的同時,可通過建立招標投標特邀監督員制度、招標投標社會公眾旁聽制度、招標投標工作定期通報制度等方式,接受社會檢驗。政府可以考慮在公共資金招投標領域中,如高速公路建設、地鐵建設、醫療設備藥品采購等項目中,可參照重大項目審計的模式,委托社會專業機構對招投標的全過程進行客觀、獨立的第三方監督,開辟公共建設資金監督的新局面。
4.加強監管機構建設,實施有效監督
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尤為重要。需進一步明確招投標辦與監管部門的責任,對招投標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設工程實施“兩場聯動”監督,即招投標市場與建筑管理市場協調動作,跟蹤管理,嚴防在建設工程項目中出現轉包、違法分包、違規變更設計等違法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