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10日從公安部獲悉,近十年全國共發生高層建筑火災3.1萬起,亡474人,直接財產損失15.6億元。其中,特別重大火災3起、重大火災4起、較大火災24起,形勢嚴峻。
據悉,全國現有高層建筑(8層以上、超過24米)34.7萬幢、百米以上超高層6000余幢,數量均居世界第一。其中,重慶有1.9萬幢,北京2萬多幢,上海達到3萬幢。高層建筑體量龐大、功能復雜、人員密集、危險源多、火災荷載大,給火災防控帶來嚴峻挑戰。
據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瓊色介紹,我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歷史遺留問題突出。我國建筑節能綜合改造初期,使用了約30億平方米易燃可燃的保溫材料,一旦墻體保護層脫落、破損,遇到明火會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積立體燃燒。全國23.5萬幢高層住宅建筑中,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占到46.2%。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平均完好率不足50%。由于高層建筑發展初期沒有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現在不少高層建筑存在耐火等級低、疏散樓梯數量不足、缺少防排煙設施、建筑材料防火性能不達標等突出問題,甚至采用木質悶頂結構,火災風險較高。
瓊色說,我國集中開展為期半年的以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為重點的綜合治理工作將重點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問題。各地要全面摸排、徹底摸清外保溫材料的情況底數,區分輕重緩急,逐幢制定整改計劃,分類施策開展整治。對于新建工程和節能改造工程,要堅決執行現行規范標準,絕不允許降低標準、弄虛作假。發現違規安裝的,要堅決依法上限處罰,立即組織拆除,并從嚴從重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
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缺失損壞問題。要區分三類不同高層建筑,分類實施整治。對高層公共建筑,要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不合格的要配齊配全,擅自拆除停用的必須立即整改。50米以上的建筑必須保證消防供水,確保安全疏散。
重點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問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主體。高層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要制定完善各類管理制度,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對于多產權、多租戶的,要建立統一的消防管理組織,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解決消防安全重點事項。每幢高層公共建筑、每個高層住宅小區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裝備器材,做到火災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