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礎條件、優化科技創新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落實國家科技改革與發展重大政策成效較好的省(市)
北京市、江蘇省、安徽省、河南省、重慶市。
2017年對上述省(市)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權重按滿分計算,加大資金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五、營造誠實守信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較好的省(市)
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四川省。
2017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轄內地區開展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在同等條件下對其申報金融改革試驗區等方面給予重點考慮和支持,在相關領域加大再貸款、再貼現的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在上述地區開設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公司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等金融創新產品。(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組織實施)
六、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保持穩定增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開工率、完成率及地方投資到位率高的省(市)
浙江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
2017年對上述省(市)在中央預算內投資既有專項中統籌安排約20億元投資,用于獎勵支持其行政區域內補短板、惠民生項目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七、財政預算執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國庫庫款管理、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預算公開等財政管理工作完成情況較好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
北京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湖北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福建省廈門市、廣東省深圳市。
2017年對上述省(區、市)、計劃單列市推薦的財政管理工作先進典型市(州)、縣(市、區),利用督查收回的專項轉移支付沉淀資金等予以獎勵,每個市(州)獎勵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每個縣(市、區)獎勵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并適當體現向中、西部地區傾斜。(財政部組織實施)
八、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顯、社會資本參與度較高的市、縣(市、區)
山西省呂梁市,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烏海市海勃灣區,吉林省公主嶺市,江蘇省海安縣,浙江省桐廬縣,安徽省阜陽市、蕭縣、金寨縣,山東省濟寧市、即墨市、鄆城縣,河南省洛陽市、汝州市、長垣縣,湖北省襄陽市、鐘祥市,湖南省宜章縣、吉首市,海南省海口市,重慶市合川區,四川省宜賓市、岳池縣,貴州省六盤水市、凱里市,云南省大理市,陜西省麟游縣,甘肅省武威市、張掖市甘州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鄯善縣。
2017年對上述市、縣(市、區)在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評審時予以優先支持,對于進入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名單且通過評審的新建項目,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5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800萬元;對上述市、縣(市、區)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PPP項目前期工作專項補助時給予優先傾斜和支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九、促進社會投資健康發展、企業債券發行、金融創新和風險防范等工作成效較明顯的市(州)、市轄區
江蘇省南通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重慶市大足區、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從2017年起兩年之內,對上述市(州)、市轄區行政區域內企業申請企業債券實行“直通車”機制(企業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不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