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福建省住建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全面推進項目勞務實名制管理。
昨日,勞務實名制又爆出“大新聞”!
江蘇省住建廳公開發布《江蘇省工程建設領域建筑工人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件中要求:
1、將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的內容,檢查結果作為企業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據,并與信用評價、評優評先、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等掛鉤。
2、對不按要求實行實名制管理、不按規定考勤發放工資的企業,一旦發生用工混亂、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等事件,應當予以從嚴從重處理。
總包企業責任大!
《江蘇省工程建設領域建筑工人工資支付管理辦法》要求:
施工總承包企業
1、負責本企業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2、在項目開工前,到項目所在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登記手續。
3、負責項目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錄入、勞動用工監督管理。
4、利用二代身份證閱讀器、身份識別等技術裝置,歸集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崗位技能信息、勞動合同信息及個人信用信息,實現在崗考勤、工資結算、教育培訓、權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動態管理的功能。
另外,有關建筑工人的工資支付,文件做了如下規定:
1、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發生的建筑工人工資承擔全部支付責任。
2、對分包企業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3、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建筑工人工資專用賬戶。
4、需要在工程項目部設立勞資專管員,負責監督工資發放情況。
5、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繳存建筑工人工資保證金
有實名制,保證金可免交
文件規定,建立實名制并有效運行的施工企業,應繳保證金可以減半;如果信用良好,工資保證金可以免交。具體規定如下:
前5年內,未發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行為,且在銀行開設建筑工人工資專戶、建立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并有效運行的施工企業,免于繳存保證金。
前2年內,未發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行為的施工企業,且在銀行開設建筑工人工資專戶、建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并有效運行的施工企業,按備案合同價款的1%繳存保證金。
前2年內,未發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資行為的施工企業,按備案合同價款的2%繳存保證金。
同一施工企業在同一市、縣(市)區域內累計繳存保證金不超過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