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如何整改相關問題
1、XX資質建造師、中級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數量不足(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問題。
答:(1)對于各類別最低等級的資質被提出此項問題,企業應對照資質標準,招聘相應人員,將人員信息錄入安徽省建設工程信息網,并將人員證書復印件作為整改材料附件即可。
(2)對于各類別非最低等級的資質,被我委提出存在人員不足的問題的。整改措施為:對本企業所有在建工程進行自查,自查內容重點為項目經理在崗履責情況;項目有無違法違規情況;項目部是否按照《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和崗位職責的通知》(建市[2014]186號)文件規定,足額配置關鍵崗位人員。
項目自查表見附件2,請填寫完畢后打印作為整改材料附件,我委將從項目管理系統中按照雙隨機原則確定部分在建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凡對發現瞞報、漏報在建項目,隱瞞、不如實填寫有關項目信息情況的企業,我委將嚴格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文件要求,對查實的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提請上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查實的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建造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提請上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吊銷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并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在合肥市建委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安徽省工程建設信息網、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信用合肥網站、信用安徽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同步進行披露曝光,并與招標監管部門實行聯動監管,在一定期限內限制當事企業和個人的投標資格。
2、系統內基礎信息不完善的問題。
答:登錄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統企業賬號,將企業基礎信息內所有內容(非必填也需要填寫、已填寫的認真檢查信息是否變動或滯后)完整、準確填寫完畢后提交審核即可。
3、未開展動態監督檢查自查問題。
答:請查看建委網站通知公告欄5月30日發布的《關于開展2016年合肥市建設工程企業動態監督檢查的通知》,下載附件“企業自查表”,按要求填寫打印作為整改材料附件即可。
4、未報送X季度統計報表問題。
答:統計報表無法補報,整改措施:確實漏報的應追求相關人員責任,加強日后企業統計方面工作的管理,嚴禁再次出現漏報現象;因信用管理系統賬號未審核(資質就位信息未填寫)或存在兩個賬號的,應完善相應信息,并說明情況。
5、技術負責人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問題。
答:找到因何種原因被提此條意見后,對應在安徽省建設工程信息網內采取錄入的技術負責人職稱(建造師)信息、完成實名制認證(人像采集)、更換技術負責人等措施。
6、XX年被信用扣XX分或兩年行動中被XX查處或被XX單位通報批評問題。
答:應找到具體何時因何種原因被信用扣分(通報批評),整改措施為將整改情況作為整改材料附件并應問責相應責任人。
7、系統內無代表性業績問題
答:將企業所完成的施工許可工程列出一張明細表。并附相應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關鍵頁等)。此條為提示性意見,如確實無工程業績,如實說明情況即可。
8、系統內無有效的安全許可信息或安全許可證過期
答:應在安徽省建設工程信息網內上傳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并在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統企業基本信息內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并提交審核。
四、關于整改材料體例、格式相關問題
1、整改回復應統一采取膠裝成冊式回復,封面注明企業名稱、聯系人、聯系手機號碼。
2、整改回復內按順序依次裝訂督查意見書(復印件)、整改報告(需以公司紅頭文件形式發文)、附件(對所列問題已整改的證明材料)。
3、整改報告內陳述問題,對應寫出整改情況即可,證明材料作為附件附后。
五、其他問題
1、企業在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期間我委不予受理資質升級、增項及工程項目消項、擴項等相關業務,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復查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將在合肥建設網公布名單,封鎖企業資質系統信息,撤回(或建議撤回)資質證書。
2、注冊地在四縣一市的建筑業企業,整改資料報當地住建局,由住建局審核通過后負責統一報我委。
3、其他企業整改材料報市城鄉建委建管處(阜南路友誼大廈604室)。咨詢電話:62642559、62692765、62640559。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11月28日